武漢市政府日前對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重新修訂,增加更多監(jiān)管條款,設五道關卡堵塞弄虛造假漏洞。
中介機構不準代辦經濟適用房手續(xù)。規(guī)定申請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證明、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各類中介機構不得代理相關活動;委托中介機構或他人辦理的,有關部門不得受理。
公示地點由一處增至三處,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信息,分別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和現工作單位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收入等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方可再報送區(qū)民政部門。
增加無限期上網公示程序。房管部門發(fā)證后,要在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的網站上永久公示。市長阮成發(fā)說,這樣,即使有人弄虛作假買到房子,也可通過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和舉報,把房子追回來。
經濟適用房不再跨區(qū)銷售,充分放權各區(qū)把關。各區(qū)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經濟適用房建設、銷售、售后管理及監(jiān)督管理等,責任劃分直至每個社區(qū)居委會,出售對象僅限定于“戶籍在本區(qū)”者,以堵塞弄虛作假的漏洞。
建立各部門管理信息共享系統(tǒng)。市、區(qū)房管部門將建立經濟適用房管理信息系統(tǒng),并推動建立房管、民政、公安、金融、統(tǒng)計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造假者情況上網-查即露餡,讓其無處藏身。 (記者俞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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