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官員近日透露,該市將出臺刺激房市的新政策:對購買第一套商品房自住的市民,將返還此前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從稅制改革角度看,這是一項好政策,但如果僅僅用于拯救房市,卻可能損害公平。
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有不少缺陷,其最為顯著者為分類征收的課稅模式。這種模式將個人收入劃分為若干項目,分別就不同項目計稅。不同項目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表格。與之相配套,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實行代扣代繳制。這樣的征收制度便利于征稅機關,卻忽視了不同納稅人的實際情況。
民眾一般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消費,多數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也普遍以家庭為單位。我們現行個人所得稅卻是針對個人收入征收的,而假設兩個人有同樣收入,一人是單身漢,一人扶養(yǎng)老小幾口,政府對兩人征收同樣水平的稅費,這顯然有失公平。
同樣,稅制較為健全的國家一般是以年為單位計稅,而我國目前是每筆扣除一次,這也會導致不公平。比如,一位學者用十年時間寫了一本著作,可征稅機關對稿費征稅不考慮這一點;而如果一個人上半年月收入一萬,下半年失業(yè)在家,于全年而言,對其上半年的收入征稅顯然忽略了其下半年根本就沒有收入的現實。
當然,這種分類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還無法合理地設置扣減項目。稅制健全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都設置了相關扣減條款,比如,家庭購買房屋、進行裝修等大宗消費,或者增添了孩子、孩子上大學,或者家里遭遇盜竊等災禍,都可以在年末獲得退稅減稅。而我們的課稅模式對納稅人的實際生活情況關照不夠。
多年來,專家學者一致呼吁,不能光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做文章,而應當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根本改革,使之更為人性化,這其中就包括針對納稅人的生活設置一些必要的扣減項目。
從這個角度看,重慶準備出臺的措施算是在這稅制改革方面邁出了第一步。畢竟,住房是人生的一個根本需要,納稅人解決住房問題,政府確實應當減免一些稅負。
不過,如果只是針對納稅人購買住房減免稅,卻并不可取。問題涉及公平。對于那些沒有購買住房、但同樣為生活大筆花費的納稅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比如,相比較自己或孩子生大病、花了十幾萬的家庭,后者更應當得到稅收減免。
如果地方政府單單出臺針對購房的減免稅措施,僅從“刺激房市”的經濟角度來考慮問題,缺乏在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通過減稅全面解決民生問題,以及整體稅制改革的考量,那么一項從技術角度看來正確的措施,難免因為其含混的意圖而引發(fā)爭議。
當下,面對經濟衰退的風險,地方政府紛紛出臺各種政策之際,更需要審慎思考刺激經濟、解決民生、推進改革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其實,如果處理妥當,這三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如果能推動個稅體制改革,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征收,設置合理的減扣項目,就可降低民眾稅負,增加民眾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又可轉化為消費支出,刺激內需,從而達到刺激經濟增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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