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是個好事,如保送清華、北大,既光榮又自豪,可若是被強制“保送”去一個不想去的地方,那還叫“保送”嗎?我看,那和“綁架”差不多了。
今年2月,福建省惠安縣數(shù)百名初中生學還沒上完,就被縣教育局強行“保送”上了職專。
縣里為此專門下指標攤派到各中學,引起部分保送學生和家長不滿。 該縣教育局局長說,“保送初中生讀職專,是為了發(fā)展職業(yè)教育。”(4月15日《京華時報》)
惠安縣強制“保送”的理由不僅牽強,而且荒唐。缺少技術人才,完全可以全國招聘,只要待遇優(yōu)厚,還愁缺少人才?而培養(yǎng)技術人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怎么也得兩三年,遠水又怎能解近渴?至于發(fā)展職業(yè)教育更是不著邊際,為什么不等這些初中生畢業(yè)后再鼓勵他們?nèi)プx職專呢?
強制“保送”侵犯了學生的權利。一是侵犯了學生應享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初中沒畢業(yè)便強制“保送”他們進職校,剝奪了他們享有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剝奪了學生的選擇權。學生有權利在享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后,選擇就讀高中、職校、就業(yè)等,現(xiàn)在,教育部門強制將其“保送”職專,無疑剝奪了學生的自主選擇權。
強制“保送”是公權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表現(xiàn)。提供九年制義務教育是政府的義務,對被強制“保送”的學生提供義務教育未到法定年限,屬政府未盡職責未盡義務;而將本不該辦的事亂辦了,違背學生及家長意愿強制“保送”,是亂作為。
教育部門有法定的教育管理權,而學生也有法定的受教育權和自主選擇權,權力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權利的行使和實現(xiàn),而不是干涉和侵犯權利,更不是用來強制“保送”的。 何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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