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玩尋刺激打爆地鐵站玻璃
本報訊(記者陳翔 通訊員農(nóng)寶益)一連3日,廣州地鐵陸續(xù)“報銷”了6塊每塊價值數(shù)千元的鋼化玻璃。(見本報前天報道《調(diào)皮仔射彈珠打爆地鐵站玻璃?》)昨天廣州地鐵警方向本報通報了相關(guān)案情,并介紹兩名“彈珠少年”已被立刑案偵查。
地鐵警方介紹,3月28日15時許,警方接地鐵五號線西場站站長報稱:該站廳多處玻璃懷疑被他人故意破壞導致碎裂。接報后,偵查人員很快確定兩名青少年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展開查捕工作。3月29日上午7時,地鐵警方偵查人員將該兩名嫌疑男子傳喚訊問,同時從該兩名嫌疑男子身上查獲彈弓1把、鋼珠98顆。
家長愿賠損失
目前,李某杰、李某生兩人均已被地鐵警方取保候?qū),地鐵警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李某杰、李某生兩人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立刑事案件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外,地鐵警方還分別對兩名嫌疑人的家長進行了詢問和溝通,兩方家長均主動表示愿意賠償?shù)罔F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
案情
經(jīng)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杰(男,16歲,廣州人)、李某生(男,16歲,廣州人,均系廣州市某職業(yè)學校在讀學生)供認:3月28日14時30分許,兩人結(jié)伴到地鐵西場站附近玩耍,出于貪玩尋求刺激的想法,李某杰用隨身攜帶的彈弓、鋼珠射擊地鐵站的玻璃,李某生則在旁遞送鋼珠,致使地鐵西場站C、D、E三個出入口的15塊玻璃損壞(據(jù)地鐵公司核算,損失總價值約人民幣6萬元)。另外,兩人還供認了其于當月24日以同樣的方式損壞了地鐵西場站的一塊玻璃。
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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