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nèi)高校各種學術腐敗現(xiàn)象呈井噴狀,光說抄襲事件,這兩三個月就有數(shù)起,從研究生到博導、副校長、院士,各色人物紛紛登場。難道“學術共同體”正蛻變成為“學術腐敗共同體”不成?
先來看看這些形形色色的學術抄襲行為。5月下旬,有網(wǎng)友發(fā)帖舉報東北財經(jīng)大學一篇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這篇論文“抄得還特別夸張,直接用替換鍵搞定”,因此被戲稱為“史上最牛碩士論文”。這邊剛剛平息,華中師范大學又曝出一起:一篇署名為胡春林的碩士論文與廣西大學的一篇碩士論文高度雷同。上述兩起學術抄襲案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學校隨即撤銷了當事人的碩士學位。
不光學生抄襲成風,高校老師涉嫌剽竊造假現(xiàn)象也是一浪高過一浪。今年4月份,上海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陳湛勻因論文抄襲被免去該校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并被撤銷相關行政職務。同月,云南中醫(yī)學院院長李慶生涉嫌抄襲一事有了結論。該學院組織調(diào)查后表示,由于目前學術界對抄襲沒有一個明確界定,調(diào)查委員會認定涉嫌抄襲的文章屬于“過度引用”。據(jù)悉,李慶生涉嫌抄襲的文章全文共9500 字,其中將近3000字的內(nèi)容來自他人的文章。
還不能不提兩樁剛被處理的“學術不端”事件。一是鄭州大學決定,免去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賈士秋的行政職務,并解除其教授聘任。據(jù)介紹,這位女教師在高級職稱評定中存在學術造假(比如將別人作品署上自己名字),提供虛假材料(比如 “炮制”一部“無中生有”的專著)。二是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校長陳春陽證實,該校副校長黃慶的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事實成立,已撤銷其博士學位和研究生導師資格。不過,據(jù)最新消息,黃慶發(fā)布聲明質(zhì)疑相關程序和處理結果,提請再次鑒定。
上述多起已解決和待解決的學術抄襲事件,無疑反映了目前國內(nèi)高校的學術腐敗亂象。從這些案例還可以看到,如果涉嫌抄襲的是學生,一般會得到果斷和堅決的處理;倘若涉及高校老師,則要看具體身份——往往是當事人身份越“高”,有關方面處理起來越是吞吞吐吐,甚至還有涉嫌抄襲者干脆擺出“任爾東南西北風,我自巍然不動”的姿態(tài)。
總的來講,當前學術腐敗固然呈現(xiàn)多發(fā)性,學術反腐則具有相當?shù)呐既恍院碗S意性。個中緣由,一方面在于有論者早已指出的高!皩W術共同體”缺乏獨立地位;另一方面,則在于目前高校和學術界尚未形成一整套的學術規(guī)范和懲罰體系。
就學術規(guī)范建設而言,教育部今年3月份下發(fā)的關于嚴肅處理高校學術不端行為的相關文件,亦不過“一紙通知”而已,缺乏更為嚴厲明確的法規(guī)約束力。就學術反腐的主體構建而言,據(jù)介紹,教育部的學風建設委員會不僅“沒有調(diào)查處理(學術不端)的權力”,也“不是學術行為的最終鑒定機構”。至于各高校的學術委員會或?qū)W術道德委員會,對付普通師生或許差強人意,但對于那些有一定級別行政職務或者頭上有著博導、院士等頭銜的“高端學術人士”,可能就不那么具有權威性——甚至還可能出現(xiàn)互相包庇的現(xiàn)象。
在“高校行政化”這塊巨石難以被撬動的前提下,欲進一步遏制學術腐敗現(xiàn)象,至少要做好下面幾件事情:一是建立健全學術反腐相關法律法規(guī),使之有法可依;二是建設健全嚴密有效的學術腐敗監(jiān)督和懲罰機制,從高校學術委員會到教育部相關部門(比如學風建設委員會),分別建立不同級別、不同渠道的專門管理機構和評審體系;三是,形成“投訴暢通,申訴有門”的一整套學術反腐公正、公開程序,鼓勵多渠道舉報投訴和起訴相關學術腐敗行為。
大概只有這樣,此起彼伏的學術腐敗事件才能夠進入一個法制通道,這個尚未成型的“學術共同體”也才能夠避免墮入“學術腐敗共同體”的命運。(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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