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井茶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委員會日前發(fā)出通告,“龍井茶”的名字不能隨便叫了。從今年開始,他們全面推行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制度,將來只有浙江18個市縣培植生產的龍井茶才能冠名龍井。
由于名氣大,市場認知度高,龍井茶被仿冒的現(xiàn)象一度十分嚴重,最多時全國曾有50多個縣市將自己生產的茶葉稱為“龍井茶”。以商標標識制度來保護龍井的品質、品牌,浙江方面的做法非常值得贊賞。
不過,實踐中,這種商標許可的方式可能在規(guī)范市場后派生新的壟斷。如此推論并非不懷好意。貴州水族的水書如今已被個人注冊成商標,苗藥藥方被公司注冊成專利,瑤浴被開發(fā)成工廠化的產品,而那些傳承了千年的實際產權持有者僅因為缺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被無情地甩到一邊。
據(jù)了解,在這18個市縣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的茶葉要打龍井茶的牌子,也需獲得龍井茶證明商標注冊(權利)人浙江省農業(yè)廳經(jīng)濟作物管理局的許可。
雖然在龍井的商標許可中,政府參與主導,但實際操作中,上述疑云依然存在:第一,浙江省農業(yè)廳經(jīng)濟作物管理局作為浙江省農業(yè)廳下屬的事業(yè)單位,是否可以成為合格、合適的權利人;第二,表面上的商標許可卻貌似行政許可,這樣的方式介入市場競爭,是否會筑起地區(qū)之間、企業(yè)之間的市場壁壘;第三,雖然現(xiàn)在申請“準用證”是免費的,將來可能的收費許可是否會侵犯原本具有權利的企業(yè)的利益。
此外,商標許可也未必能夠一舉改變龍井仿冒的局面。1月21 日,山東省高院公布了2009年山東10起重大商事案件。其中,“魯錦”商標之爭案位列其中。1999年,山東魯錦公司申請注冊了“魯錦”文字商標。 2007年前后,山東魯錦公司發(fā)現(xiàn),在濟寧市區(qū)內有大量鄄城縣魯錦公司生產、濟寧禮之邦家紡有限公司銷售的魯錦產品。山東魯錦公司遂以商標侵權將其訴至法院。
一個民間手工棉紡織品的通用名稱,是否能夠被一人所有,是該案的焦點。山東省高院二審認為,“魯錦”在1999年山東魯錦公司將其注冊為商標之前,已是山東民間手工棉紡織品的通用名稱,“魯錦織造”技藝是國務院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鄄城縣魯錦公司、濟寧禮之邦公司的使用、銷售行為屬于商標的合理使用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和魯錦一樣,龍井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浙江綠茶的通用名稱。如此,龍井茶商標許可的預期效果必將大打折扣。
既不允許形成新的壟斷,又不宜讓置身于現(xiàn)代產權保護制度下的商標許可形同虛設,咋辦?愚以為,我們需要尋找一種平衡。這種平衡就是本著尊重文化、尊重文化創(chuàng)造者的這一精神,建立起適合民間文化、民間工藝保護的知識產權制度,至少不能讓本該具備權利的企業(yè)和單位徘徊在市場之外。
余幼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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