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是農(nóng)耕時代寶貴的社會財富。無論是小農(nóng)家庭,還是朝廷,對牛大多關(guān)愛有加。宋代法律規(guī)定嚴禁屠殺耕牛。要殺,也得向政府報告緣由,由官家統(tǒng)一來殺。
編訂于北宋初年的《宋刑統(tǒng)》中,有“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的法條。到了南宋,刑罰更重,“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傷致殘,只要影響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殺死罪對待。如果殺死自家養(yǎng)的牛,則要勞動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雖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重罰之下未必就沒有。法律條文再細密,再嚴厲,也有不怕?lián)浠鸬娘w蛾。在一些地區(qū),老百姓不僅不把禁止殺牛放在心上,而且大吃特吃牛肉,甚至有“一鄉(xiāng)皆食!钡膲延^景象。
那時候,宮廷以吃羊肉為美,老百姓卻“以牛肉為上味”。受利益驅(qū)動,不少想撈一把的投機分子積極揮起屠刀,史稱“不逞之輩競于屠殺”。當真是有多少需求,就有多少供給。據(jù)記載,從洛陽到開封,“鬻牛肉者甚眾”,公然買賣牛肉的店鋪隨處可見。
諸位若要問上一句,地方官就這么不管不問,難道他們都是瞎子嗎?回答還真是肯定的。在吃牛肉這個事情上,絕大多數(shù)地方官都選擇了做睜眼瞎。在他們的姑息縱容之下,法律只是法律,食欲得到空前解放。
之所以不落實朝廷部署的屠牛禁令,地方官自然有他們的小算盤,不外是數(shù)錢數(shù)到手抽筋,讓錢包盡快鼓起來。不過您可別給想歪了,他們并不是為了個人致富,而是增加地方收入。說到底,是為地方造福。
早在宋代初年,一些地方面對百姓殺牛吃牛的“反動”行徑,就沒有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搞“嚴打”,而是就坡下驢,打著因地制宜順應潮流的旗號,開征牛肉稅。
其實,這么做并非沒有道理。保護耕牛的理念沒有錯,但各地區(qū)情況不同,在那些活牛多如牛毛的地方,牛并不是稀缺性生產(chǎn)資料,甚至與家養(yǎng)雞鴨沒什么差別,殺來吃肉,談不上有多影響農(nóng)耕。
放開屠牛禁令,打開牛肉市場,一方面豐富了人民群眾的菜籃子,一方面豐滿了地方政府的腰包。不論是一縣之長,還是一州之長,作為地方父母官,一只耳朵聽萬民稱頌,一只耳朵聽銀錢叮當,造福于民,造富于官,何樂不為。這種雙贏的執(zhí)政理念,就該得到推廣。
可惜人無百日好,花無百日紅。公元1031年,山東萊州知州張周物特立獨行,對這個事兒看不過去,跟仁宗打了個小報告,說“官禁屠牛,而州場稅膀有收算之文”。意思是官家明明禁止殺牛,卻還要收牛肉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看看身邊都成了什么樣子,高呼嚴禁殺牛的口號響徹云霄,滿大街卻牛肉飄香香飄萬里,很不像話。這不就是典型的形式主義,陽奉陰違,有悖朝廷精神嗎,這不就是地方上躲在旮旯里玩弄的潛規(guī)則、錢規(guī)則嘛。說小了,是管理不到位,說大了就是公然對抗朝廷哇。
張周物這一番話,說的不無道理,卻也沒什么道理。他的道理在于,地方執(zhí)行力不夠,蔑視國法,蔑視朝廷權(quán)威。他的沒道理在于,忽視地方特點,開展工作搞一刀切。事實確實如此,官僚主義的公文從來不管地方實際,全國山河一張紙地發(fā)將下去。這么一級一級地拍下來,地方上能有啥辦法,只好走形式主義道路,拿形式主義的擋箭牌,防防官僚主義猛箭。
牢騷歸牢騷,不管怎樣,這事兒最后讓皇帝大人知道了。于是,從宋初到仁宗,糊了七十多年的窗戶紙終于捅破,牛肉稅自此廢止。
(孫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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