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連同隨任家屬免費享用機關住房的傳統(tǒng),一直維持到清朝覆滅。相反,京朝官的住房問題,卻經歷了較多的變化。前文說過,兩漢時官員多居機關大院,東漢王充《論衡·詰術篇》稱: “府廷之內,吏舍比屬”,足見規(guī)模之大。《后漢書》卷六十四記趙岐的祖父官任御史,故其“生于御史臺,因字臺卿”,又可知同居的家屬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兒子媳婦。
但是,隨著國家中央集權管理職能的日趨完善甚至繁復化,京朝機構及供職人數也在不斷增加。據《文獻通考》卷四十七提供的統(tǒng)計,漢晉時全國官員總數僅七千人左右,隋朝重新統(tǒng)一后達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六人,唐朝更增至一萬八千八百零五人,其中供職京師者就有二千六百二十人。假如仍沿襲兩漢時大包干的辦法,則不僅“京師百司”之機關用房要發(fā)生危機,亦將無法正常發(fā)揮衙署的辦公職能,因為辦公區(qū)內除了這二千六百二十員京朝官外,還得加上數倍于此的吏胥、雜役和衛(wèi)士,而在生活區(qū)內居住的又不止是他們的家屬,再要將侍候這一大家子的小丫環(huán)老媽子也算進去。閉起眼睛想像一下,這還成官署嗎?
《后漢書》卷二十七記,張湛官拜太中大夫,“稱疾不朝,居中東門候舍”。張湛以秩二千石的高級官員,不住官舍而自降住房標準,搬到候舍去,其表面理由是請長病假不理事,所以不該居住官舍。但進一層推度,則應是京師官舍緊張,不如自己識相。
總之,隨著中央官制的不斷擴張,京朝官住房辦法的改革,勢在必行。
建房、買房,
居住形式多元化
對于大多數京朝官而言,衙與舍的分開就意味著向攜眷免費居住官舍之傳統(tǒng)告別,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現。像柳宗元出生在長安祖屋而自有老窩可居,當然再方便不過。若甘愿打光棍,則官署里仍有單身宿舍可住!短普Z林》記“趙歷祠部郎,同舍多以祠曹為目”,此“同舍”即含有同住一個宿舍的意思。
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兒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師又無祖業(yè),那就必須別作選擇了。一種是買地建房或直接套購現成的公館,如左丞相張說在永樂坊的豪宅,就是因風水先生慫恿而買下的“二手房”。假如經濟條件困難,便只能陋室將就了。唐玄宗時副宰相盧懷慎請長病假,同僚宋、盧從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見“器用屋宇,皆極儉陋”,堂堂副相“臥于弊簀單席,門無簾箔,每風雨至,則以席蔽焉”(《明皇雜錄》)。
和盧懷慎同時任相的姚崇,居住條件與之半斤八兩,《舊唐書》卷一二四稱“(姚)崇第賒僻,因近舍客廬”。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價太貴,所以住所買在偏遠的地方,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館里包了一間,終因起居失調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后,“詔徙寓四方館”,就是在專門接待周邊少數民族和外邦使節(jié)的涉外高級賓館里,為他開一間套房,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顧。但“(姚)崇以館局華大,不敢居”!堕L安志》介紹唐都城名人居所時,謂興寧坊有姚崇宅,“屋宇并官所造”?磥恚罱K還是唐玄宗讓政府出錢,在中心地段新蓋了一所讓姚相自認為是合適的住宅,從此避免了擠旅館的苦惱。
退休離任,
必須搬出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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