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婚嫁風氣的演變
南晨
嫁娶論財之風盛行
“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北娝苤未鄬ν晟频目婆e考試打破了世家大族對官場的壟斷,而且宋朝皇帝還親自寫詩鼓勵人們讀書科考──“書中自有千鐘粟”“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男兒欲遂平生志,五經(jīng)勤向窗前讀”。在宋代,寒門士子和處于“士農工商”末端的商人子弟都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都可以通過參加科舉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科考功名與官職和錢財掛鉤,直接使得大量庶民子弟得以進入社會上層,出生寒苦的他們自然門第意識薄弱。宋代以前,婚姻的締結十分注重門第、地位,所謂“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譜系”,而現(xiàn)在,“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門第身份不再被當做衡量婚姻的第一等考慮事項,士大夫與庶民之女結婚變得越發(fā)普遍。
如果說科舉制的繁榮推動了宋代婚姻觀念的革新,使得宋人不再過分強調家庭背景。那么經(jīng)濟的發(fā)展則讓人們在婚姻的締結過程中越來越“重財”。
隨著宋代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商品意識的滋長,經(jīng)商也不再是“賤業(yè)”,金錢以其獨有的魅力,日益侵蝕著世道人心,控制著整個宋代社會?!坝绣X可使鬼,無錢鬼揶揄”“濟世良法,唯借青蚨(指錢),立業(yè)成家”“錢如蜜,一滴也甜”“錢之為錢,人所共愛”,諸如此類諺語、俗語俯拾即是,撲面而來。
宋代以前,不但為政者多重農抑商,就整個社會而言,“商人重利輕別離”,唯利是圖,為世人所不齒。及至宋代,富商大賈的地位迅速提高,他們憑著金錢的勢力,“得以交通王侯;而鄉(xiāng)曲豪右,無別于貴近”。不僅如此,財富還是籠絡優(yōu)秀讀書人的絕佳手段。他們不僅可以以金錢做后盾“榜下捉婿”“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緡”,還可以以合法身份參加科舉考試而取得官位,也可以通過與宗室、貴戚官僚之家聯(lián)姻而獲得特權,甚至還可以通過向官府進納錢糧而躋身仕宦。到北宋末年,身穿朝廷“命服”的富商大賈,已是“遍滿天下,一州一縣,無處無之”了。
受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的影響和金錢勢力的誘惑,宋人的婚姻擇偶標準也發(fā)生了變化:婚姻論財──“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據(jù)南宋吳自牧《夢粱錄》記載,宋人在議婚的初級階段,首先由媒人以草帖子相通,“討一個利市團圓吉帖”。若雙方對草帖子“問卜或禱簽”都感到滿意的話,然后就交換正帖。在正帖中,男女雙方除了寫明家庭基本情況之外,另一個主要內容就是要具體標明家中財產多少。男方將“帶金銀、田土、財產、宅舍、房廊、山園,俱列帖子內”,女方“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yè)、山園”,兩家對比愿意之后才算將親事定下。
如果男女雙方在相親之后都中意的話,那么雙方就要下定禮了。雖然下定禮可以是些象征性的物件,但富裕的人家往往“以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褙及緞匹,茶餅,加以雙羊牽送”,另有“以金瓶酒四尊或八尊”等送與女家,女家也往往“以紫羅及顏色緞匹,珠翠,須驚,皂羅巾段,金玉”等回送。
成婚之前,還要下聘禮。男女雙方能否很快成親,一個主要因素就要看雙方家庭所下聘禮之多少了。因此雙方家庭都要傾其家資。據(jù)《夢粱錄》記載,男家的聘禮,“福貴之家當備三金”,即“金釧、金鐲、金帔墜”。仕宦之家也有送“銷金大袖黃羅,銷金裙段,長紅裙,或紅素羅大袖段”,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等物。當然,財禮的多少,依貧富而定,但沒有錢的人家,也要用“銀鍍”代之。
這種以金為主的聘禮形式,與唐代聘禮多用絹顯然有別,它突出反映了隨著商品貨幣經(jīng)濟的發(fā)展,嫁娶論錢財風氣的盛行。
這種婚姻論財?shù)娘L氣同樣蔓延至皇族宗室,以至出現(xiàn)了“宗室女當嫁,皆富家大姓以貨取,不復事銓擇”的現(xiàn)象。據(jù)宋代朱彧編著的筆記體著作《萍洲可談》卷一記載:“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數(shù)十人,掌議婚,初不限閥閱,富家多賂宗室求婚,茍求一官,以庇門戶,后相引為親?!?/p>
嫁資倍于娶資
事實上,宋代的婚姻制度中突出的“重財”反倒不是我們所理解的厚娶,而是厚嫁。無論是女方出嫁,還是男方入贅,結果都是女方家花費巨大。因為女子能否體面地出嫁以及婚后在夫家的地位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嫁妝。
厚嫁女兒,本該量力而行,但在當朝貴族以及士大夫的推動下,卻逐漸成了一種攀比手段,“風俗奢靡,日甚一日”。宋張端義所云“本朝尚名好貪”,即指這種風氣。在這種風氣的推動下,一些人甚至認為:不陪豐厚嫁妝,反而令人羞恥。如《袁氏示范》中所見:“至于養(yǎng)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子女之羞見也?!?/p>
根據(jù)史料記載,宋代公主下嫁時,朝廷賜給駙馬的嫁娶資用“倍于親王聘禮”。宋神宗的同母弟弟揚王趙顥,雖然貴為皇親,但當幾個女兒到了當嫁之年時,也沒有雄厚的財力準備嫁妝,只好找到當皇帝的哥哥,請求預支俸祿來置辦嫁妝。
高官、名士家族亦如此。范仲淹在初訂《義莊規(guī)矩》時規(guī)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彼未鷧巫嬷t訂立的《宗法條目》也規(guī)定:嫁女費用一百貫,娶婦五十貫,嫁資倍于娶。
北宋曾紆的《南游說舊》中記載,王安石打算將小女嫁給自己的得意門生蔡卞。蔡卞是蔡京之弟,聰慧過人,13歲就考中進士,深受王安石賞識。王夫人吳氏因疼愛此女,就購置了昂貴的“天下樂暈錦”(宋代流行的燈籠紋錦)制成床帳來作為女兒的陪嫁。無獨有偶,南宋名臣李光喜得愛女,友人寫信向他道賀,誰知李光卻滿臉愁苦地回復:“我家有五個女兒,這下可好,盜賊都不會來‘光顧’了?!睋?jù)資料,南宋奸相秦檜的妻子也曾聲稱她的嫁妝價值20萬貫。
蘇軾的弟弟蘇轍為了給女兒籌辦嫁妝,特地賣了他在河南新鄉(xiāng)購置的一塊好地,湊了“九千四百緡”,讓女兒帶進婆家?!熬徘陌倬嚒本褪?400貫(每貫等于1000銅錢)。蘇轍在日記里說,他這是“破家嫁女”。意思是,為了給女兒辦嫁妝,他幾乎傾家蕩產。因此,在與好友章惇通信時,蘇軾想到弟弟蘇轍的近況,不由這般寫道:“子由有五女,負債如山積?!?/p>
普通官員亦如此。南宋景定年間,一個九品鄭姓將仕郎之女,嫁給萬知縣之子,除了隨嫁的500畝田,還有“奩具一十萬貫,締姻五千貫”及新婚夫婦用的各種昂貴的紡織品,如“開合銷金紅一匹,開書利市彩一匹,官綠公服一匹,畫眉天孫錦一匹”,紡織品里還包括兩種樣式不同的“籍用官綠紗條”“籍用紫紗”,兩對扎頂髻的帶子,15件刺繡品,30套紅綢衣服。還在“雙金魚袋”里“納本側禮書三緘”。當然,雖然有鄭氏這么多地產的妻子并不多,但宋代司法案例的記錄表明,用土地做嫁妝并非少見。
隨著士大夫階級之間的攀比,置辦豪華的嫁妝也蔓延至民間。當時的南方地區(qū),很多少女剛剛到了十四五歲就不得不自己干活賺錢,置辦嫁妝。但是能真正靠自己賺錢置辦好自己嫁妝的女子少之又少,因為嫁妝花銷實在太大,所以很多女子還是無法結婚。據(jù)記載,福建漳州民間嫁女,因為隨嫁的“妝奩厚薄,外人不得見”,乃置“隨車錢”“大抵多者一千貫,少者不下數(shù)百貫”,如不這樣,一定會被“鄉(xiāng)鄰訕笑”。而“巴人娶婦,必責財以女氏”,以至“貧女有至老不得嫁者”。南宋初年,四川華成縣令做了一個調查,本縣到了婚嫁年紀還沒出閣的姑娘有數(shù)百人之多。原因就是置辦不起昂貴的嫁妝。福州孫覺曾經(jīng)試行一道地方政策,規(guī)定姑娘出嫁之時,所帶的嫁妝金額不得超過100貫。這項政策實施之后,一下子促成了幾百樁婚事。
厚嫁之風充斥于兩宋社會,也不是所有士大夫對此視若無睹。宋代蔡襄對此抱怨道:“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彼抉R光則寫文痛批這種大肆置辦嫁妝的現(xiàn)象:“今世俗之貪卑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于立契約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復欺紿負約者。是乃駔儈鬻奴賣婢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婚姻哉?”
其實,一部分士大夫階級之所以樂此不疲地為女兒置辦嫁妝,除了讓女兒不在婆家受委屈外,還有兩個重要原因。
一是厚嫁之風使姻親關系中的財產因素增加,這在商品經(jīng)濟發(fā)達的宋代,會使婚姻關系變得更牢固。宋代的士大夫,希望通過巨額的嫁妝締結良好的姻緣。換句話說,娘家希望用足夠豐厚的嫁妝維系兩個家族之間的聯(lián)系,即便是嫁了女兒,也希望在將來得到女兒、女婿甚至是外孫的幫助。所以這份屬于兩家的“共同財產”,也為女方父母提供了鞏固甚至改變本家族社會關系、社會地位、家族聲望和經(jīng)濟狀況的契機。
二是宋代法律保護已婚婦女的私人財產,無論是丈夫還是公婆,都不可以私吞女方帶來的嫁妝。宋代史料中出現(xiàn)妻子以嫁妝資助丈夫,或者丈夫使用妻子私財?shù)膫€案不在少數(shù),但這些案例中都是妻子主動提出或表示同意的。在宋代的法律中對“妻財”的規(guī)定是比較詳盡的,當夫妻離婚或妻子改嫁時,妻子有權帶走自己的陪嫁資產及其因此財所置產業(yè)。若丈夫早死,守節(jié)寡婦終身擁有對奩產的完整的所有權,死后財產由其法定繼承人均分;若離開夫家,在無子的情況下,奩產一般可以隨寡妻改嫁或者歸宗而帶回娘家。
《宋朝事實類苑》中提到,如果寡婦改嫁,可以名正言順將嫁妝帶走?!对鲜婪丁芬灿涊d:“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之自隨者多矣?!北彼挝默撛凇队駢厍逶挕分姓f:“膏粱士族之家:夫始述屬纊,已欲括奩結橐求他耦而適者,多矣。”說明了兩宋時期寡妻攜帶隨嫁奩產而改嫁者不在少數(shù)。南宋著名女詞人李清照,曾改嫁張汝舟。但她后來發(fā)現(xiàn),張汝舟只是想騙取自己的錢財,于是便憤然與他提出“和離”。按宋代法律,李清照和張汝舟“和離”之后,同樣能保住自己的財產。
在中國歷史發(fā)展的長時段里,從嫁妝的角度看,宋代似乎是妻子和女兒們遇上的最好的時期,但宋代儒家學者在女人要求和使用嫁妝的問題上流露的感情比較復雜。如司馬光一方面認為,男人只要是“有丈夫之氣”者,就應該靠著自己的本事,而不是靠著老婆的嫁妝發(fā)財致富,甚至是靠著丈母娘家的關系得到升遷。另一方面認為兒媳婦應該將自己的財產交給公婆,“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只有這樣,才不會生出二心來。后來,朱熹對司馬光的觀點表示了贊同,他不贊成女子在家庭之中擁有私人財產,他對那些能將嫁妝全部用在夫家的女子大肆贊揚。
嫁娶也瘋狂
受婚姻論財風氣的影響,有的宗室和朝廷大員為了獲得更多的彩禮或嫁妝,不顧及自身的身份、地位,甚至視社會公序道德于不顧,而與富商聯(lián)姻。如北宋時,“京師富人大桶張家,至有三十余縣主”,大桶張家竟然娶了30余位縣主(皇族女子的封號),可見這種“宗室以女賣婚民間”的現(xiàn)象是非常普遍的,以致宋仁宗時不得不下詔嚴禁:“詔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者,敢以財冒為婚,御史臺衙司察舉之?!?/p>
高官、名士如宋仁宗時吏部侍郎孫祖德,“要富人妻,以規(guī)有其財”。館閣清貴凌景陽不計較身份地位的差距,與開酒店的大老板之女結婚。宋哲宗紹圣年間,許州陽翟縣豪民蓋漸,家資累巨萬計,女三人,“有朝士之無恥者,利其財,納其仲為子婦”。到了南宋,連朱熹家的婚姻也以錢的多寡來談論的,“(朱熹家中)男女婚嫁,必擇富民,以利奩聘之多”。
許多士大夫為了進入“豪門”不惜娶寡婦,做“贅婿”。據(jù)《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七一載:“常州江陰縣有孀婦,家富于財,不止巨萬……(王蘧)利高資,屈身為贅婿?!彼握茏跁r,右朝請郎知秀州王蘧貪圖常州江陰縣的寡居“富婆”,不惜官聲入贅其家。
更有甚者,北宋初年有兩個高官為了爭娶一個有錢的寡婦,鬧得不可開交,宋太祖時期的宰相薛居正的養(yǎng)子薛惟吉(身居大將軍之職)死后,留下寡婦柴氏和大筆財產。按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寡婦再嫁時可以攜帶自身的奩產。而當時的兩個“宰相”張齊賢(右仆射)和向敏中(同平章事)都看中了薛家這大筆的財產。為了迎娶柴氏,兩人不惜大打出手,雖然最終張齊賢得手,但是此事攪鬧到皇帝宋真宗那里,最終兩人都被降職處理。
民間嫁娶論錢財?shù)娘L氣也相當普遍。另據(jù)《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一記載,“川峽富人多招贅婚,與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故貧人多舍親而出贅”。
如果說,窮人舍親出贅是為生活所迫的話,有更奇異的,為了錢財,有人還不惜嫁僧道為妻。雖然宋代法令規(guī)定:“諸僧道輒娶妻,并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編管?!比欢兴我淮?,僧道娶妻的事例卻不乏記載。如相國寺僧人澄暉以艷倡為妻,自以為“快活風流,光前絕后”,并以“沒頭發(fā)浪子,有房室如來”自況。另據(jù)《雞肋篇》卷中載:“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以致“婦女多嫁于僧,欲落發(fā)則行定,既剃度乃成禮”。與此相適應,此間“制僧帽,止一圈而無屋”,以便和尚新婚時,“簪范其上”。說明廣南僧人娶妻現(xiàn)象非常普遍,故《雞肋篇》講兩廣地區(qū)僧人“例有室家”。
宋代僧人娶妻,或許與禪宗世俗化有關聯(lián),但是愿意將女兒嫁于和尚的,大都為了貪圖錢財,這一點是無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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