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被打”事件已經(jīng)有些天了,群情激憤過后質疑聲漸高,特別是方舟子先生的“仇人”肖傳國先生的博文《我將向警方舉報方舟子報假案》引人關注,媒體用詞是“戲劇性進展”。
要舉報趕緊向警方舉報,先發(fā)博文當是另有所圖。
最多的質疑還是有人覺得歹徒的兇器與方舟子先生傷情不夠匹配。其實這事很簡單,呼吁警方公布個法醫(yī)鑒定就全明白了。
時間,可以讓人冷靜。 “方舟子被打”一事,無非三種可能:一、因打假遭報復;二、方舟子先生日常生活中不經(jīng)意間得罪的小仇家報復或者莫名的“遭遇戰(zhàn)”;三、方舟子先生自編自導“造假”。
事實上,方舟子先生受害的程度或許連輕微傷都夠不上,那么就遠遠達不到警方“立案偵查”的標準。辦案方面的事情,不應該也不會因為名人而例外。無論是誰,報案稱被人打了,警方進行調(diào)查是必然的,如若肖傳國先生真的舉報,警方定會作出反應,或能讓真相早日公布于眾。
街頭小沖突,大多不了了之。如果此事也不了了之,原本對方舟子先生也不是壞事,但現(xiàn)在質疑的聲音多了,效果已然大打折扣。
在此我倒是想呼吁那兩名打人者“自首”。從目前“案情”來看,撐死也就是個治安拘留,“自首”或許能免進班房。而更大的好處還有:于社會,滿足了人們的知情愿望;于個人,從此堂堂正正生活,或許還能名揚天下,開個微博,粉絲千萬。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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