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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年所得超12萬者股票轉讓所得不征個稅

2006年12月31日 18:54

    11月8日,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辦法》,所有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管是否已經繳納過個人所得稅,或者一年當中就一些收入進行過申報,當年結束的時候,都要到稅務部門自行辦理申報。 中新社發(fā) michal lee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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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2月31日電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消息,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文明確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問題,對有關應稅所得項目的自行申報口徑作了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最近記者就一些讀者提出對有關規(guī)定不夠了解、甚至誤認為國家將對股票轉讓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走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年終辦理納稅申報是否會多繳稅?

  答: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項稅制下的綜合申報辦法,只要個人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扣繳或繳納了稅款,其年終再辦理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按照規(guī)定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和身份證復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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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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