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首都機場客運專線票制票價方案聽證會在京舉行。此次聽證的主要內容是:采取單一票制,票價為每人次25元或30元。此次軌道交通路網票制票價方案聽證會的代表共有25名,并有10位市民旁聽。 中新社發(fā) 杜燕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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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首都機場客運專線票制票價方案聽證會在京舉行。此次聽證的主要內容是:采取單一票制,票價為每人次25元或30元。此次軌道交通路網票制票價方案聽證會的代表共有25名,并有10位市民旁聽。 中新社發(fā) 杜燕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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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4日電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今日公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今日公告說,1998年5月1日實施的《價格法》正式提出建立聽證會制度。依據(jù)《價格法》的規(guī)定,原國家計委頒布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價格聽證制度的實施,對規(guī)范政府價格決策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都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由于價格聽證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價格聽證辦法。自2006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開始著手研究修改原聽證辦法。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物價部門和專家研討會基礎上,形成了《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修改稿。現(xiàn)通過互聯(lián)網予以公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歡迎各有關團體、機構、單位和個人踴躍參與建言獻策。此次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08年7月23日。
有關辦法在第五條規(guī)定,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yè)秘密的除外。
第十四條明確,公開舉行的聽證會設記者席。與會采訪的新聞媒體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jù)新聞媒體報名按照報名順序或者隨機選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邀請新聞媒體采訪聽證會。
第十九條要求,聽證會舉行30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參加人的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等相關事項。
第二十條規(guī)定,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名單、聯(lián)系方式,聽證人名單。
第二十八條則要求,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后,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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