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證監(jiān)會基金部給基金公司、證券公司、托管銀行下達了“關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及《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問題的口徑”(下稱口徑文件),在該口徑文件中,證監(jiān)會基金部明確表示,未來QDII產品可以同時投資于國內和國外市場,或者說QDII未來可投A股。
同時,該口徑對于QDII資格條件和審批程序、關于境外投資顧問、關于資產托管、監(jiān)督管理、基金銷售、日常申購/贖回等十個問題,做了十分詳細的規(guī)定和解釋。
國內國外雙管齊下
據記者了解,在該口徑文件還未下發(fā)前,國內部分基金公司就想設計和推出既可投資國內、又可投資國外市場的QDII產品。但在今年6月末證監(jiān)會頒布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中,對于此類QDII產品的投資運作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對此問題也比較模糊,而口徑文件則對此類既投資國內、又投資國外的QDII產品明確表示認可。
國內一家基金公司國際業(yè)務部的副總經理表示,雖然未來可以設計既可投資國內、又可投資國外市場的QDII產品,但是這種產品也面臨困難。在QDII產品推出時,由于涉及到在海外市場投資,需要向外管局申請外匯額度,如果既投資國內、又投資海外市場,那么QDII的外匯額度該如何處理,比如40億美元的外匯額度,那么這40億美元多少比例投資A股?或者還是40億美元全部投資海外市場,國內部分另外給一個額度。因此,這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在QDII的投資運作上,口徑文件規(guī)定,基金公司在交易量的分配上應遵循證監(jiān)會基金字【2007】48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一個管理人支付給一家券商的年交易傭金不得超過全年傭金的30%。同時,口徑文件還規(guī)定QDII不允許投資海外對沖基金或具有投資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套期保值機制的基金,目前也不鼓勵QDII設計包含過多復雜金融工具的基金、集合理財產品。
對基金公司等機構的QDII產品設計以及申報材料,口徑文件表示,QDII產品應當對基金、集合計劃投資的主要國家或地區(qū)市場的基本情況作介紹,在幣種的選擇及產品風險收益特征的選取上,由管理人根據市場環(huán)境、投資者的需求決定。
培養(yǎng)獨立全球投資能力
對于境外投資顧問,口徑文件表示,對于具有一定境外投資實力和投資經驗,具有合格境外證券投資人員、較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的證券公司,可以自行負責投資決策,不聘請境外投資顧問。但是在試點初期,口徑文件建議在投資于缺少投資經驗的市場或風險較高的產品時,聘請境外投資顧問,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有的機構認為,境外投資顧問可否為基金、集合計劃全部資金境外投資提供全權投資管理?口徑文件表示,證監(jiān)會發(fā)展QDII的長期目標之一是培養(yǎng)國內機構獨立的全球投資管理能力,因此不鼓勵投資研究全部外包的模式。
同時,口徑文件還表示,如果境外投資涉及多個資本市場,QDII管理人可以根據不同產品、市場的情況靈活掌握,也就是QDII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設置多于一名的投資顧問。此外,境外投資顧問應該遵守國內法律法規(guī),QDII管理人應該在投資顧問協議中明確這一義務,投資顧問協議也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強化托管、管理人責任
由于涉及到海外市場,口徑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托管人、管理人的責任?趶轿募(guī)定,“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的,并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其受托責任,境外托管人可以接受委托,辦理相關業(yè)務,但不承擔基金、集合計劃的受托責任。”
口徑文件還規(guī)定,托管人有責任對管理人制定的認購、申購、贖回等業(yè)務規(guī)則履行監(jiān)督責任,保證其合法合規(guī);對于日常業(yè)務辦理,在基金、集合計劃管理人提供匯總數據之前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屬于代銷推廣機構的范圍,托管人不需要監(jiān)督,但是在基金、集合計劃管理人提供匯總數據之后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比如申購、贖回價格的確定,申購、贖回費用的計算,申購、贖回資金的劃撥等,托管人應當履行監(jiān)督責任。
此外,口徑文件還表示,對境外托管人有關估值與復核的業(yè)務委托不能免除托管人的責任。
由于QDII投資范圍包括境外固定收益產品、衍生產品等,不同來源的價格完全可能不同,NAV估值也有所不同,在有誤差產生時,口徑文件表示,根據《基金法》規(guī)定基金計價錯誤達到凈值的0.5%時,管理人應公告,給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持有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托管人予以賠償。(記者陳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