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4月起實施,其中規(guī)定“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本金”。廣州市交警部門昨天表示,將在4月1日前完成交通違法處理系統(tǒng)的調試工作,4月1日起,對所有交通違法行為(含4月1日以前)逾期未處理加處罰款的,將按照《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即滯納金不得超出罰款金額本身。
過兩天,終于有一項滯納金不需世人惴惴以對:4月1日起,交通違法罰款的滯納金不得超出罰款數(shù)額。歡欣之后,環(huán)顧四周,遠超出本金的滯納金依然多不勝數(shù)。連日來,不少法律人士和市民都有一問:眾多收取滯納金的政府部門和壟斷企業(yè),可否學一學公安部?
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養(yǎng)路費、交通罰款……五花八門的滯納金滲透了市民的生活空間。滯納金不超過本金,這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可這些年,“天價滯納金”不絕于耳。
2006年,河南省一輛小吊車被查出多年未繳養(yǎng)路費,不到10萬元的本金,需繳滯納金高達49萬多元,創(chuàng)下“天價滯納金”紀錄。
東莞的鐘女士因企業(yè)關閉而失業(yè),24年的工齡才拿到近3萬元的安置費。社保部門認定她自動離職,讓她補交5年的養(yǎng)老保險3620元,可滯納金就高達20705元。投訴到本報的鐘女士,幾乎痛哭失聲。
深圳一名司機小盧,2005年有一筆1000元的交通違法罰款沒有處理,到了2008年,3.7萬元的滯納金等著他……
不設上限的各種滯納金屢受詬病。可“追問質疑”的路,異常艱難。
去年,深圳律師彭旦平為了14元的養(yǎng)路費滯納金,把深圳市公路局告上法庭。他把這個官司當成了挑戰(zhàn)不合理滯納金的公益訴訟。前不久,終審判決,他敗訴了。
彭旦平算了這樣一筆賬:以廣東省養(yǎng)路費按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為例,那么滯納金年利率就是182.5%。是目前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53倍,貸款利率的55倍!廣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透露,對于一些霸王條款,法院對滯納金的判決標準都是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這也符合國際慣例和立法原意。但顯然,并不是所有法官都這么認為。
公安部的新規(guī)定鼓舞了彭旦平。他把這個規(guī)定看成是滯納金立法的重大突破。他表示,今番公安部能主動舍棄部門利益,體現(xiàn)了執(zhí)法為民的原則。更重要的是,這個新規(guī)定回到了行政執(zhí)法的本意上來:處罰的目的是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而不是斂財。
四年前,本報曾出專欄“追問滯納金”,揭露滯納金的種種亂象。如今,一線曙光已現(xiàn)。正如一名讀者發(fā)來的短信所言:仍在收取滯納金的政府部門和壟斷企業(yè),學學公安部,給滯納金合理“定價”吧。(記者胡軍、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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