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yè)2008年擬投資股票、基金的,須將投資目的、資金占用規(guī)模等情況上報國資委。
為規(guī)范央企財務預算管理,國資委昨天下發(fā)《關于印發(fā)2008年度中央企業(yè)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應在2008年1月31日前將企業(yè)財務預算報告上報國資委。
通知明確,編寫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時,央企的集團總部生產經營情況預測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擬計劃實施的重大長期股權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目的、預計投資規(guī)模、持股比例,以及預計收益等情況;擬安排的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投資目的、資金占用規(guī)模、資金來源和預計投資回報率等情況。
央企向國資委報送的2008年度財務預算,由財務預算報表和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兩部分組成,財務預算報表填報范圍為企業(yè)總部及所屬二級子企業(yè)。2008年央企全面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簡稱新準則),將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所有內部業(yè)務機構、下屬境內外子企業(yè)、金融子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所屬獨立核算經濟單位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在此基礎上編制集團2008年度財務預算合并報表。對暫未納入企業(yè)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范圍的經濟單位,應專項說明。(記者張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