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0月19日《成都商報》報道,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會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規(guī)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小費”。
報道說,這在全國開了先例。實際上,去年底,山西就曾出臺《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人表示反對,最終,這項規(guī)定“由于游客不認可”等因素未予執(zhí)行。
小費或者小費該怎么給,似乎一直是境外旅游小冊子里提醒大家入鄉(xiāng)隨俗的常識。于是,一些人反對的理由之一便是小費在中國會“水土不服”——外國人比我們富裕,外國導游整體素養(yǎng)較高,外國導游身處更成熟的行業(yè)體制內,等等。加之導游小費在我國一直被認為是灰色收入,有關部門也明確規(guī)定,導游不得索要或私自收受小費等,導游小費合法化的路徑似乎被堵死了。
然而,一個客觀事實是,國內導游的生存現(xiàn)狀堪憂,薪資水平與社保水平配不上旅游業(yè)“陽光產業(yè)”的身份,加上行業(yè)競爭的激烈,所謂服務費已經不能體現(xiàn)其服務價值。于是,好導游越來越少,流動性越來越大,導游的生財之道花樣百出,游客享受到的導游服務也每況愈下。
市場最基本的規(guī)律是等價交換,買方或賣方兌現(xiàn)的價格一旦長期處于價值之下,交易不是無以為繼就是要在商品或服務上打折縮水。從這個意義上說,讓導游服務價值歸位,與打擊導游行業(yè)歪風同等重要。
在我看來,旅游業(yè)的小費只是對導游服務正常價格的一種“補差”,既不是“高薪養(yǎng)廉”,也不是額外恩賞。換言之,如果導游薪酬體系能及早跟上市場的步子,旅游公司對導游服務能給予制度化、公平化的尊重,導游們對小費也不至于如此期待。
當游客在游玩的時候,導游卻在為多接幾個電話計算著成本;當游客想多了解當?shù)仫L土人情的時候,卻找不到合適的導游——是到了為導游薪資困境解圍的時候了。小費合法化,也許不能解決眼下旅游行業(yè)的積弊,但它至少在提醒我們要關注這個行業(yè)的專業(yè)價值,并想方設法整飭秩序,促使其良性發(fā)展。(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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