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投訴
今年6月,錢先生在4S店訂購了一輛車,并交了1萬元的預付款。商家表示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可以交車,為了保險起見,商家與錢先生協(xié)商,表示將交車時間定在9月份。8月中旬,錢先生覺得等車時間過長,于是決定放棄訂購,但商家予以拒絕,理由是:當初錢先生已簽署了合同,如果在約定時間內(nèi)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車,預付款將不予退還。錢先生奇怪:為何當初交付的預付款變成了違約金?新車訂購單是不是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究竟什么才是合同?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淡寧,他表示:“滿足了兩點要求,即可視為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一是標的物,即車輛;二是數(shù)量,另外,在購車合同上還得標明價格。不管這份合同的標題怎樣表示,是叫‘新車訂購單’還是叫‘購車協(xié)議’,或是其他,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文件,都被視為購車合同!
錢先生稱,他簽署的合同名稱是“新車訂購單”,并且沒有對方的公章,不能視為一份正式的購車合同。但據(jù)律師所說,只要文件上出現(xiàn)了車型和數(shù)量,并且客戶簽過字,即為正式合同。所以,錢先生提出退訂是沒有理由的。關鍵問題在于,他在簽署協(xié)議時,沒有仔細詢問;而作為商家來說,也沒有做到詳盡告知的義務。
簽署購車合同大有講究
簽署購車合同大有講究,一道道門檻都得突破。由于我國目前沒有一份強制統(tǒng)一的購車合同文本,所以每家4S店的合同都有所不同。而合同都為商家所出,所以對于商家來說,自然是利大于弊的,這樣一來,作為消費者,就更應該睜大眼睛,仔細觀察合同中的細節(jié),考慮到買車時可能會遇到的各種情況,將各種可能性都在合同上注明。
那么簽署合同時,究竟應該注意哪些細節(jié)呢?
細節(jié)1:寫清“定金”與“訂金”
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被提及過多次。簡單說來,即定金是不可退的,而訂金是可以退還的。如今,多數(shù)4S店已經(jīng)沒有定金與訂金的說法,都以車型作為定金與訂金的參考依據(jù)。如果是一般熱銷的車型,消費者付的預付款可被認為是訂金,金額一般在5000元左右,如果由于消費者自身原因提出退訂,4S店也不會太過為難。而如果消費者所購買的車型并不那么熱門,或者是冷門的顏色和配置,4S店會要求追加一定的預付款,一般不低于車價的30%,這種預付款即可被認為是定金,如果由于消費者自身原因在指定期限內(nèi)提出退定,4S店一般都會將預付款轉換成違約金,不予退還。
當然,無論是“定金”或是“訂金”都應該在補充條款中注明,以防維權時無證可循。一般的購車合同的最后,都有一條補充條款,消費者最好在條款中寫清所付的預付款是否可以退還。文章開頭提到的錢先生的事例中,就沒有在補充條款中注明預付款是否可予以退還,導致維權不利。
細節(jié)2:各項費用一一注明
在購車時,除了車輛的費用之外,還會涉及到稅費、保險費等各項4S店代辦費用。這些費用金額一般沒有統(tǒng)一形式,所以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要十分明確這些費用的金額,諸如稅費、保險、上牌費收取的各項名目等,都要標明金額和出處。之前,本報曾報道過消費者趙先生因為沒有在簽署合同時詢問合同條款中所提到的“檢測費”一說,導致日后因不明確“檢測費”內(nèi)容而提出退定時,吃了啞巴虧。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凡是對合同上所標明的費用出處不明確的,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詢問商家,一旦簽了字,即表示消費者對于合同條款無異議,事后再來商家評理,很難百分之百地維權成功。趙先生就因此白白損失了1000元訂金。
細節(jié)3:預見性地對待問題
本報之前的維權報道中提到,王先生買車時,商家答應送他一份貼膜,但當他提車時才發(fā)現(xiàn),所送的只是車身兩側的貼膜。質(zhì)問商家后得知,他們所送貼膜不包括前擋膜,而商家更是以沒有在合同中寫清為由,拒絕承認過錯。消費者也失去了維權的有力憑證。
由此可見,即便是4S店贈送的禮品,也要寫清具體內(nèi)容、品牌以及商家所說的承諾等,以免事后發(fā)生不必要的糾紛。而對于商家為消費者拍牌、上牌等各項代辦項目,消費者都得事先與對方協(xié)商,如上牌逾期怎么解決、上牌路上出車禍如何處理等問題,都得事先有所預見,否則事后一旦出現(xiàn)差池,處理起來將異常困難,也難保一定能得到公正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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