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管部門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實施三年以來,交警對“不挪車造成擁堵”的違法行為開出4176筆罰單。市交管局還表示,針對發(fā)生符合事故快速處理條件的輕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時挪車造成交通擁堵的行為,交管部門將予以200元罰款的處罰。
據了解,自2007年7月1日北京開始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以來,半年后事故自行處理率就達到了75%。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了436萬輛,機動車駕駛人保有量達到了597萬名,當事人自行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率保持在70%以上。
為何事故自處率沒有提高,仍有近三成的司機選擇民警到現(xiàn)場處理?多個交通隊的民警們反映“不懂法”和“矯情”是阻礙“快處”實施的絆腳石。朝陽交通支隊民警表示,由于司機沒帶快速處理協(xié)議書,或者雙方都不知道協(xié)議規(guī)定哪些情況應該負全責。司機打122報警后,交警就只好充當快遞員和講解員的角色。
北京市保監(jiān)局副局長劉躍林透露,三年來,保監(jiān)局尚未接到一起客戶針對“快處之后理賠難”的投訴,司機們對“挪車后保險公司不賠”的擔心并無必要。劉躍林建議司機最好能在車上預備一份快速處理協(xié)議書,同時熟讀法條,分清責任,偽造事實和拒不承認在法律面前沒有意義。(李仲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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