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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居民今年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審批分數線劃定

2003年01月07日 09:58

  中新社廣州一月六日電(唐貴江劉成紅何劍飛)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今天的最新消息,二00三年度廣東居民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審批分數線現(xiàn)已劃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年內均可獲安排出境。

  二00三年赴港澳定居審批分數線具體為:夫妻團聚類分數線,赴香港定居二百七十三點七分,即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夫妻分居的;赴澳門定居二百九十二分,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夫妻分居的。

  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赴港澳定居均為十六分,即申請人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下(含生日當天)、父母均定居港澳或者父母雙亡、在港澳有直系親屬或近親屬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請去港澳定居。

  照顧在港澳無依靠父母類:赴港澳定居均為六分,即申請人年齡為十八至五十九歲,在港父母年齡為六十周歲以上。

  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類:赴港澳定居均為十六分,即申請人年齡為六十周歲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親屬。

  關于老年夫妻分居類,仍按現(xiàn)行的辦法放行,即夫妻雙方均年滿六十周歲或夫妻一方年滿六十五周歲、另一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的,可不參加打分排隊,年內均可順序安排赴港澳定居。

  繼承產業(yè)類申請赴港澳地區(qū)定居仍需逐級上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審核。

  此外,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劃定今年的分數線時,對部分申請類別和申請情況分別作了一些調整,如放寬了夫妻團聚類申請人攜行子女的年齡限制,攜帶子女年齡限制由原來的十四周歲放寬為十八周歲,數量從只準攜帶一個子女調整為未滿十八周歲的所有子女都可攜行。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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