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女星薇諾娜‧瑞德(Winona Ryder)涉嫌扒竊案,可能是美國歷史上最拙劣的辯護典型。你會奇怪,一個如此高身份的名流,如何可能做出如此低劣的自辯。唯有由其心態(tài)來解讀。
瑞德自辯的理由之一是,她的導演史帝芬‧史匹柏要她獲得實際人生經(jīng)驗,因此令她去扒竊。如果屬實,史匹柏為什幺不出庭為她做人格證人?還有她的律師說,好萊塢一帶的商店,物價高得離譜,好象一個蝴蝶結居然賣兩百元,因此明指商店本身有罪,值得偷。還有一條是,瑞德其實是到店里買了東西、付了錢,因此證明她不是去偷東西。她的律師甚至說,這間商店的警衛(wèi)故意與她刁難,因為她是電影紅星,這名警衛(wèi)藉此機會出風頭云云。
據(jù)檢控官的資料,瑞德是在比華利山區(qū)的一間高檔商店Saks FifthAvenue購物時預謀偷竊。她當時是買了兩千元的衣服,但同時也偷了價值5500多元的服裝及首飾。警方的證據(jù)包括,店中的錄像機拍到瑞德小姐一次次的將大批衣服帶進更衣室里,當她走出更衣室,她的手提包就越來越鼓脹。當她走出商店時,警衛(wèi)檢查她的手提袋,發(fā)現(xiàn)里面有價值五千多元未付帳的衣物。警方還說,她事先有準備,不但帶了剪刀,將所有商標都剪去,還帶了包裝的細薄紙張,以包裝衣物。當商店警衛(wèi)當場捉到她偷東西時,她的反應是紅著臉道歉。
瑞德小姐以后的做法就是美國司法制度的典型反應了,她不顧自己曾經(jīng)道歉,請了律師一口咬定是對方誣賴,然后百般想理由狡辯。很多人想不通,一部電影片酬達幾百萬的影星為什么要扒竊?檢控官在庭上做出的解釋是,她不過是為了偷竊所得到的“快感”。不錯,心理學家最喜歡做這樣的分析,因為很多富有的人因為生活欠缺目標,因此以扒竊做為心理上的一種發(fā)泄。
一個不應當忽略的事實是,瑞德出生于一個極端自由派的家庭,她的母親曾經(jīng)住在嬉皮式的公社里,她自己就出生在這樣一個公社中。她曾經(jīng)向訪問者指出,小時候是由幾個家庭共同扶養(yǎng),同時過流浪生活,他們的人生觀就是,財產(chǎn)是用來大家共分共享的,在這樣的觀念下生長的瑞德,當然認為像Saks這樣的名牌商店不過是剝削窮人的機構,偷一些他們的商品不算什幺大事。
還有為她做出上述那些可笑辯護理由的律師杰拉高斯Mark Geragos更是一個無品自由派,他就是在柯林頓丑聞案鬧得最兇時,自愿為柯林頓前女友、地產(chǎn)經(jīng)紀蘇珊‧麥杜格辯護的律師。麥杜格的丈夫涉嫌在白水案中貪污,因此夫婦兩都鋃鐺入獄。名不見經(jīng)傳的杰拉高斯主動爭取免費做其律師,不過為的爭取知名度。同時也成為自由派、反權威的代表,整天在電視中攻擊獨立檢察官史達做為職業(yè)。瑞德屬意他為自己辯護,也是基于同一理由。對于自由派,不論他們今日多么成功、富有,心底里還是受欺壓的一族,還是自認為弱勢。于他們,階級仇恨是天生的,不易消除。
來源:世界日報 作者:袁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