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9日消息:全國首例以發(fā)“短信息”的形式對他人進行性騷擾的侵權案在徐州泉山區(qū)法院審結。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當庭和解,原告自愿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據(jù)人民網報道,張女系徐州市某單位職員,因業(yè)務關系結識了李某。今年4月的一天,李某用自己的手機向張女的手機上發(fā)了一條短信息,主要內容下流不堪,大意是要與張女發(fā)生性關系。該條短信正巧被張女的丈夫看到,在震驚、氣憤之余兩人發(fā)生激烈的爭吵,夫妻感情急劇惡化。后來,張女找到李某,要他解釋清楚此事并賠禮道歉,但是李某認為自己只是開個玩笑,沒有必要這么認真。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張女將李某告上了法庭。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只要以口頭或局面的方式有意貶損他人人格,或者將他人看作低極下流、品行不端的人,造成他人精神痛苦的,即使不構成侵犯名譽權,受害人也可以以侵犯人格尊嚴權為由訴至法院。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后經法院進行法制教育,李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當庭口頭向張女賠禮道歉,并寫了一份書面道歉。張女鑒于李某態(tài)度誠懇,原諒了李某,撤回了對他的起訴。(王俞萍、金文、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