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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發(fā)票致近三千萬損失 岳陽2人被處決

2002年08月21日 19:57

  中新網長沙8月21日消息: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造成國家2950萬余元稅款損失的罪犯鄒東凡、楊姣文,今天在湖南岳陽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自1995年3月起至1996年6月止,鄒東凡、楊姣文二人單獨或共同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中,鄒東凡單獨或伙同楊姣文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78份,虛開稅額高達4700余萬元,抵扣稅款3400余萬元;楊姣文單獨或伙同鄒東凡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71份,虛開稅額高達4000余萬元,抵扣稅款2900余萬元。此外,兩人還指使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多份。在此過程中,鄒東凡獲取開票費20余萬元,楊姣文獲開票費10余萬元。鄒東凡、楊姣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行為共計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950余萬元。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鄒東凡、楊姣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宣判后,鄒東凡、楊姣文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鄒東凡、楊姣文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且虛開稅款數額和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裁定核準對鄒東凡、楊姣文的死刑判決并下達死刑執(zhí)行命令。

  新華網消息說,今天上午,湖南省在岳陽等5個地市對9起涉稅犯罪及其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大案同時進行集中宣判和執(zhí)行。(田雨張建平)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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