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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權成“搖錢樹” 寧夏兩名副廳級干部被判刑 2002年03月27日 11:18 中新網北京3月27日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計委原助理巡視員范長壽(副廳級)和寧夏機械設備成套局原局長沈祖邦(副廳級)受賄案,日前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范長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其受賄所得2萬元和來源不明財產19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沈祖邦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萬元、美元1000元。 據檢察日報報道,1997年5月至2000年5月,范長壽利用職務之便,兩次收受固原衛(wèi)生學校因其幫忙爭取到宿舍樓項目資金所送的現金5000元和為項目資金早日到位所送的現金5000元;收受平羅縣文化局為爭取文化館建設項目資金到位而請求其幫忙所送的現金1萬元。此外,范長壽有19.2萬余元存款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1999年,中寧縣財政局原副局長、國債服務部主任徐長春(另案處理)經他人介紹與時任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干部處處長的沈祖邦相識。為謀取今后職務的提升和幫助中寧縣財政局原局長董金銘(另案處理)調動工作,在沈祖邦之子辦理出國留學之際,徐長春于1999年1月7日在建設銀行一儲蓄所以沈祖邦的名字辦理了5萬元活期存折一張,2001年3月18日,沈祖邦將此款取出轉存。1999年10月,董金銘調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行政處任副處長。1999年10月,徐長春和董金銘到沈祖邦家,董金銘將1000元美金送給沈祖邦。(薛正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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