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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桂華:“法輪功”是危害人類、危害社會的精神毒品

2001年10月25日 16:27

  吉林省 寇桂華,女,46歲,文化程度小學,于1998年7月練習“法輪功”。

  本人自述及控訴:

  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我認識到平時不學法律,不懂法律,就沒有識別和鑒別的能力,很容易聽信“法輪功”的歪理邪說。通過幫教人員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六大特點的宣講,及因修練“法輪功”而致死的1600人的事實更加教育了自己,認清了李洪志及“法輪功”的邪教本質。認識到李洪志及邪教“法輪功”宣揚的盡是歪理邪說,是危害人類、危害社會的精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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