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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圖:“法輪功”天安門自焚事件制造者被審判 2001年08月17日 20:47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十七日對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制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五名“法輪功”涉案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五名制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法輪功”癡迷者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云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五名制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法輪功”癡迷者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進東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五名制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法輪功”癡迷者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薛紅軍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五名制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法輪功”癡迷者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秀芹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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