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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建立重大事故問責制

2001年2月5日 15:29

  作者:張文

  去歲末,河南省洛陽市發(fā)生了特大火災事故,死亡三百零九人,中外為之震驚。目前國務院組織的重大事故調(diào)查組已查出起火原因,但尚未最后作出責任追究結論。

  自二OOO年以來,國務院建立重大事故問責制,相繼組織了四起重大事故調(diào)查組,處理了3·24江西萍鄉(xiāng)煙花爆竹、上栗縣爆炸事故,6·22武漢空難,9·27貴州水城礦務局木沖溝煤礦瓦斯煤塵爆炸事故,11·24山東省煙臺海難事故。

  其中,對11·24海難事故的處分最重,責任追究了四位省部級干部,包括交通部部長和主管副部長、山東省省長和主管副省長,都受到行政紀律處分。國家紀檢官員指出,出了這么大的事故,造成這么大的生命、財產(chǎn)損失,社會影響這么大,為官一任,就要承擔責任,即使不是直接責任,也要承擔領導責任,有權力就有責任嘛。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員、中國人大政府管理與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張成福認為,民主政治包括民意政治、法治政治和責任政治。

  [全文4514字,傳媒索稿請同中新社專稿部聯(lián)系電話:68329955—3754或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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