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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6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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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猶憶山里紅



  金風颯颯,天氣漸冷,不由地想起了應時果品山里紅。

  成熟于深秋的山里紅,因其上市時間最長,且能制作許多美味食品,故從清代中葉至民國初期,一直被果行中的少數(shù)人所壟斷。其壟斷的憑照,便是皇帝頒發(fā)的一張“龍票”。這張龍票可以世代相傳,是壟斷者的祖先用生命換取來的。

  清代在京都大宗販賣山里紅的,彼此競爭十分激烈,毆傷訴訟屢屢發(fā)生。為解決這一矛盾,朝廷遂設油鍋與釘板,有敢跳油鍋或滾釘板者,便賜予龍票(黃絹上印有龍形,上書某某剛烈可憫,恩準世代經營字樣),而膽怯的同行,只得甘拜下風,改弦易轍,另謀生路。

  死者的子孫們,持有至高至尊的龍票,便可以開設大規(guī)模的貨棧,一手左右著果農,一手控制著小販。

  早年,凡在北京沿街叫賣山里紅的小販,總是用較粗的雙股白棉線將數(shù)十個山里紅穿成一個圓圈兒,猶如老和尚念珠兒一般。每一圈兒稱作“一掛”,數(shù)十掛山里紅,或斜披于一肩,或放于一臂,走街串巷,一路吆喝者:“還有兩掛啦——山里紅喲!”用棉線穿起來本已奇怪,而胳膊上明明放著許多掛,為什么卻總吆喝著“還有兩掛”?原來,這與清王朝的“朝審”有關。

  清代刑部于每年霜降后,將監(jiān)中重囚的犯罪情節(jié),摘要制冊,送監(jiān)察院、大理寺、通政司、鑾儀衛(wèi)等各司官,按冊點名,重新開審,分別情實、緩決、可矜等項,請皇帝裁定,謂之“朝審”。

  曩年朝審地址,在天安門金水橋西側。囚犯之親友,俟開審完畢,探詢其家人未入死囚冊內,遂候于西長安門(故址在今中山公園與中南海新華門中間)外,囚車過時即趨前道喜,并購山里紅兩掛,分披于囚犯肩頭,十字交叉,名日“掛紅道喜”。小販投機,每每要大價,買主因逢喜事而并不還價,于是一日之營業(yè)即可獲巨利。

  自入民國后,不再舉行朝審,“掛紅道喜”的風俗隨之泯滅,而小販猶墨守成規(guī),絕不將整掛的山里紅分披于兩肩,恐與囚犯形似。吆喝時仍沿襲當年的用語:“還有兩掛啦——山里紅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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