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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運會志愿者定義確定 相關權利和義務明確

2006年08月18日 17:12

  中新網(wǎng)8月18日電 8月18日,北京奧組委、北京奧運會志愿者工作協(xié)調(diào)小組在京召開“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志愿者招募工作動員會”。在動員會上,奧組委明確了有關志愿者的定義以及其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愿者是由北京奧組委組織招募,需要制作奧運會、殘奧會身份證件,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承擔相應崗位職責,在奧組委指定的時間和崗位工作,接受北京奧組委管理,義務為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服務的人員。

  北京奧運會賽會志愿者具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了解賽會志愿者政策;在崗位確定之前表達工作崗位的意愿;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參加賽會志愿者評比表彰;對賽會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申請退出志愿服務。

  2、義務:遵守奧林匹克憲章,遵守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章程,傳播奧林匹克精神;遵守北京奧組委各項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履行經(jīng)本人簽署的志愿服務承諾書;完成相應的培訓;服從北京奧組委對志愿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服從北京奧組委的指揮和調(diào)配,認真完成志愿服務工作任務;服從志愿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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