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莞六月二十六日電(記者 李映民)記者今天從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審結了兩宗販賣毒品案,其中四名案犯被判處死刑。
案例之一中的七名犯罪分子中有三人是親兄弟,東莞中院一審審結了該宗販賣毒品案,七名犯罪分子均被判刑,其中兩名主犯被判死刑。
據(jù)介紹,去年九月上旬,毒販姚茂強在深圳市向姓陳的普寧男子(另案處理)購入增加海洛因藥效的底粉二百四十九克。當月十八日,姚茂強再次向該男子購入底粉。二十九日,公安人員從姚茂強租住的房間內(nèi)繳獲底粉八百五十二點二克、毒資十七萬元人民幣。
該案中另一罪犯曠志云于去年九月十日向姚購入海洛因十克。當月二十六日,曠志云將其中的五克海洛因交給姚茂強的弟弟販賣。第二天,曠志云以每包三十元的價格賣給“金橋”(另案處理)兩包海洛因。
周幫發(fā)、周幫文、周幫杰三人是親兄弟。去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許,周幫發(fā)、吳成舉乘出租小汽車到虎門鎮(zhèn)某酒店,向“四川仔”(另案處理)購入海洛因三百克,之后加工成重六百零一點四克的兩塊海洛因。
當天下午四時,周幫發(fā)、吳成舉、雷詩琦等三人帶著加工好的兩塊海洛因到東莞萬江區(qū)某酒店,準備與姚茂強進行交易時,被便衣警察當場抓獲,并繳獲海洛因六百零一點四克、毒資三十余萬元。
隨后,公安人員在周幫發(fā)、周幫文、周幫杰分別居住的出租屋繳獲毒品和制毒工具一批。
最后,法院判處周幫發(fā)、姚茂強死刑;分別判處吳成舉、雷詩琦、周幫杰、曠志云、周幫文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五年、三年和一年六個月。
另一案例中也有兄弟一起參與販毒的。據(jù)介紹,去年六月十二日晚上十一時左右,廣西人黃建民(女)、黃天志在東莞市厚街鎮(zhèn)向阿弟(另案處理)購買海洛因五板。第二天上午十時,兩人在厚街鎮(zhèn)寶塘村天橋將其中一板海洛因共三百五十克賣給游明貴等四人。
游明貴、游明正兩人是兄弟,兩人一起販賣毒品。去年六月十三日,吸毒者劉某民在與游明正進行毒品交易時,被事先埋伏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當天下午,公安機關從黃建民、黃天志租住的旅館內(nèi)搜獲海洛因一千零二十三克,從黃天志身上和游明貴、游明正租住的房間內(nèi)搜獲海洛因一批。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東莞市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將四人向東莞中院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決黃建民、黃天志死刑,游明貴死緩,游明正有期徒刑十三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