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無論是秦兵還是于凌罡,他們更多地都被看作是房價漩渦中的“唐·吉訶德”。但這種“觸碰”只能具有象征性姿態(tài)
在房價的上升漩渦中,房價的最終承受者——消費者也上演了此起彼伏的“抵抗運動”。雖然他們的行為無異于螳臂擋車。
《204條》:“啟蒙運動”
自1998年國內啟動房改之后,大多數(shù)情況下,城市無房階層只能自己掏腰包向開發(fā)商買房子。由于需求剛性和消費者的分散性,買賣雙方極其不對稱。
作為一名北京的律師,秦兵目睹了2000年左右房地產交易中的種種黑幕,“當時因為購買房屋而受到欺詐的例子很多,很多消費者買了房子,就再也沒有機會翻過身來,他們一生都逃不出來了!鼻乇鴮Ρ究貞浾f。
2001年前后,中消協(xié)公布的房地產方面的投訴數(shù)字每年都處在上升勢頭,房屋已經成為中國消費者投訴金額最大、增長速度最快的商品。
2002年初,秦兵經年積累的《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很快引起了房地產界的巨大震動。“看了‘204條’,我才明白,原來購房合同可以這樣簽!焙芏喈敃r買房的業(yè)主都這樣回憶。
從內容看,《204條》僅僅是一份細化的購房合同,但它超越了購房合同的意義,成為一種追求誠信、拒絕欺詐,維護權利的信念。
“集體維權”開始成為一種潮流。但迄今,房地產市場仍然是一個實力懸殊、話語權嚴重不對稱的地方。
合作建房:叫板開發(fā)商
到了2004年,房價飆升的步伐向二線、三線城市邁進。在此背景下,北京青年于凌罡最早在全國發(fā)起了合作建房的運動。
這場運動迅速地波及到全國各大城市,其設想被廣泛解讀為:老百姓自己蓋樓,開發(fā)商靠邊站。
于凌罡也部分地默認了“開發(fā)商靠邊閃”之類的解讀。因為在他的合作建房模式中,“不存在當前房地產業(yè)從融資、設計到建設甚至銷售都包攬的全程開發(fā)商,他們必須轉變開發(fā)模式!庇趯Ρ究f。取而代之的是服從建房人安排,完全按照建房人意愿行事的服務商。這些服務商可以幫助拿地,也可以受托進行房屋設計,甚至進場建房,總之服務商就是提供服務,僅此而已。
但最初拿地的經歷迅速讓理想的額頭碰了釘子:國內經營性土地招投標對競標單位資質有硬性要求;同時,地價經過數(shù)輪飛漲,已經變得高不可攀;收緊土地的政策也使得拿地周期延長。
于凌罡和他的伙伴們不得不尋找現(xiàn)實的出路。在經過參與者內部多次討論之后,他們開始了同開發(fā)商萬通集團合作。
萬通集團董事局主席馮倫曾發(fā)短信給于凌罡:“天下有傻根者姓于姓馮姓理想,世間多智叟人叫牛叫狂叫后悔! 其時,兩人相談甚歡,馮將合作建房看作一個理想的大客戶,這個客戶定制的并非一棟豪宅,而是數(shù)棟總建筑面積可能達40000平米的帶底商住宅樓。
事實上,于凌罡真正挑戰(zhàn)的是中國獨特的房地產“開發(fā)模式”,在這個制度中,開發(fā)商成為主導力量,只有他們能夠從政府手中買到地,而城市的無房階層獲得居住的方式也被事實上限定,就是從地產商那里購買“價格虛高”的房產。
后來事實證明,于和馮的合作并未達到其良好的初衷。合作建房者們用了近一年的時間始終沒有拿到合適的土地來讓開發(fā)商“服務”。
同時,那些最初熱心于合作建房的參與者也開始分化瓦解,從剛開始的三四百人,變成了目前的100多人,由最初的意氣風發(fā)到現(xiàn)在的低調沉靜,但于本人對于合作建房仍然執(zhí)著堅定。
民間抵抗:敲響警鐘
許多城市的房價從2005年房地產調控之后,反而經歷了一個反彈式的增長。于是,有消費者提出了所謂的不購房的口號。
有人評價說,拒絕的姿態(tài)“折射出來‘公民國家’的氣息——當權利受到威脅,可以就社會事務采取行動。但是,也要看到浸淫在‘不買房運動’中的民粹主義傾向——把集體行動當作泄憤的舞臺。”
在學術界,也為買不買房爆發(fā)了有趣的爭論:國家發(fā)改委經濟研究所的研究員王小廣斷言,未來的五年之內,房價一定會下跌。
而北京師范大學教授董藩就揚言要和王小廣打個賭,他在北京買套房子,五年之后如果房價漲了,王小廣就賠給他這幾年的差價;如果房價跌了,董藩把差價賠給王小廣。“我覺得我要真正接這個賭,我是賭我的良心,我可以用我的名譽、名聲,我現(xiàn)在就是賭我的名聲!蓖跣V對本刊說。
深圳市一位參與的市民說,“‘拒絕行動’成功與否,不在于它的行動,而在于它的聲音,不是要對抗開發(fā)商,而是要訴求于政府。”
但面對強勢的房地產商和房價,很難想象所謂“抵抗運動”能有實際的效用,它只不過用這些來自不用角度的呼聲,為當前的房地產市場敲響警鐘。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王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