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自主招生的范圍,通過面試決定錄取結果,均衡各省區(qū)招生指標……伴隨著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一系列招生新舉措的出臺,高考改革再次成為人們熱烈討論的話題。
【高考改革牽動億萬人心】
多年來,高考制度的改革一直沒有停止過:1999年,試行“3+X”科目改革,試點網上錄取,2002年推廣到全國;2003年,22所高校試行自主招生改革和分省命題改革;2005年,實行“陽光工程”,增強高考的透明度。今年更是加快了改革的步伐:高校招生考試分省命題范圍進一步擴大,北京、天津、廣東、山東、福建、遼寧等16個省市實施了自主命題,覆蓋全國六大區(qū)域和考生總數(shù)的65%左右;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的院校范圍和招生數(shù)量也在逐步擴大,新增11所高校參加自主選拔錄取試點,試點高校達到53所。
這些改革舉措雖然有力度,有影響,有成效,但與人們的期望相比,似乎還有一定差距。因而,高考改革的呼聲到現(xiàn)在都未停歇過。對于如何推進這項牽動億萬人心的改革,人們意見不一:有些人主張擴大高考招生自主權,由高校根據(jù)自己的辦學特色,采取面試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選擇不同的生源;有些人主張遵循教育公平的原則,實行全國統(tǒng)一試卷、統(tǒng)一分數(shù)線,按照分數(shù)從高到低錄;也有些人則主張對高考動“大手術”,甚至用一套全新的招生辦法取代高考,徹底改變“一考定終身”的模式。
針對這些觀點,教育行政部門則認為,高考制度仍是迄今為止老百姓認可度最高、體現(xiàn)社會公平的制度之一。在社會誠信制度尚未完善的情況下,社會對高考改革的科學性、權威性、公正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考改革必須采取既積極又穩(wěn)妥的方式進行。
【遵循公平優(yōu)先、兼顧效率的原則】
教育公平是近年來教育界談論較多的話題。特別是在高考改革中,人們對公平的渴求尤為強烈。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林金輝教授認為,20多年前我國恢復高考制度,既是選拔人才的需要,也是恢復社會公平的需要。當前,我國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不均等的問題。因此,高考制度維護社會公平的功能不能削弱,只能加強。另一方面,高考又肩負著引導基礎教育,為高校選拔和輸送人才的責任。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高考制度改革也應遵循公平優(yōu)先、兼顧效率的原則。
針對一些人提出的用全國統(tǒng)一試卷、統(tǒng)一分數(shù)線來實現(xiàn)高考公平的觀點,林金輝認為,絕對的公平,實際是沒有效率的公平,最終也是不公平的。比如,在邊遠和欠發(fā)達地區(qū),學生享有的教育資源先天不足,在起點上就與發(fā)達地區(qū)學生不平等,如果僅僅主張規(guī)則平等,而不給他們一定的政策傾斜,必然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形成“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
一些專家也認為,高考公平不僅是教育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涉及面廣,真正操作起來難度很大,應當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研究和實踐,兼顧不同地區(qū)、不同群體的利益,逐步探索出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從而實現(xiàn)高考公平的最大化。
【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破冰”】
不少學者認為,實現(xiàn)高考公平,并不意味著要用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一個分數(shù)線來選拔人才。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認為,“高考”本身并不是什么問題,但“統(tǒng)一高考”卻是個問題,F(xiàn)階段當然需要高考,但不應是統(tǒng)一高考、國家高考,更不宜“一考定終身”。錄取標準的多樣化,高校逐步邁向獨立自主招生,才是高考改革的正確方向。他還認為,高校自主招生,應把更多的決定權下放到教師手上,而不僅僅是招生辦手上。教師承擔著培養(yǎng)人才的重任,招生過程如果沒有教師的參與,至少是不全面或不科學的。
北京可持續(xù)發(fā)展教育協(xié)會會長、北京教科院研究員史根東認為,逐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是教育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應有之義。作為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一項重要內容,高校自主招生是個方向。高校根據(jù)自己的辦學特色,采取面試、筆試、能力測試、考查平時成績、綜合評價等多種方式,不拘一格選拔人才。不論自主招生的面是否寬、人數(shù)是否多、力度是否大,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今年實行的招生改革都堪稱“破冰”之舉,其自主招生的實踐價值和意義都不應低估。
林金輝認為,目前已經對高考形式改革進行了多種嘗試,如各省市自主命題、考試科目多種形式并存;高校自主招生的試點工作也在逐步擴大。值得注意的是,我們還應把著力點放在高考內容的改革上,因為內容的改革帶有根本性,是高考改革的核心、重點和難點。如何使內容的改革更加凸顯對能力和素質的考核,使高考“指揮棒”與素質教育協(xié)調一致,將是高考改革的重要趨勢。
教育部部長周濟在日前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表示,要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分省命題范圍,同時要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招生考試和評價制度,逐步改變把考試分數(shù)作為唯一評價標準的做法。
【來源:人民日報;作者:袁新文、楊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