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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要求更換遣返風險評估機構(gòu)的申請再被駁回

2006年04月18日 23:09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第三次聆訊賴昌星。作者:黃運榮(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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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溫哥華4月18日電 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試圖更換遣返風險評估機構(gòu)的努力受挫。此間媒體報道說,位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的溫尼伯格聯(lián)邦法庭已駁回賴的申請。

  上月28日,賴的代理律師馬塔斯代表賴昌星及其前妻曾明娜出庭,向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要求更換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的機構(gòu),改由獨立第三者取代聯(lián)邦移民部進行。

  外界認為,從賴、曾二人提出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的要求看,意味著聯(lián)邦移民部或已作出不利于賴昌星及曾明娜的遣返前風險評估裁決。

  3月初,中國全國政協(xié)委員、國際刑警組織名譽副主席朱恩濤曾在北京表示,他本人對引渡賴昌星回國持樂觀態(tài)度,加拿大方面已否決賴昌星提出的避難申請,目前正在進行風險評估。這個過程大概需要幾個月時間。雖然這期間存在一些小曲折,但賴昌星不會逃脫中國法律的制裁。

  賴昌星與家人1999年8月13日以旅游身分進入加國。2000年3月旅游簽證到期,加拿大發(fā)出有條件離境令。同年6月,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但一直被拒絕。去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了他提出的準許上訴申請,令其爭取最高法院展開上訴聆訊的希望落空。之后,賴昌星和家人進入移民部進行的遣返前風險評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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