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新京報報道,昨日,甘肅省公安廳官方表態(tài)稱,公安部派出由法醫(yī)、痕檢、DNA技術及人類學專家的聯(lián)合專家組認定,甘肅骷髏案中的121顆殘缺骷髏全是人頭骨,確認了蘭大教授的初次鑒定,并排除了骷髏案由醫(yī)學解剖造成的可能。
結論與蘭大教授一致
昨日下午,來自甘肅公安廳的官方消息稱,骷髏案案發(fā)后驚動公安部。
4月2日,公安部派出由法醫(yī)、痕檢、DNA技術及人類學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天?h,與甘肅省公安機關共同開展全面調查和檢驗鑒定工作。
3月27日,天祝縣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眾報案稱,在古城林區(qū)金沙峽大灣口與青海省交界約1公里處,發(fā)現(xiàn)裝在編制袋內的121個均被鋸掉頭蓋骨的骷髏頭。
案發(fā)后,有當地媒體報道,“根據一些骷髏上沒有脫落的皮毛和頭骨的的形狀,警方證實這些頭骨確系猴頭骨”,并引起廣泛關注。
經鑒定,公安部專家組確認121個骷髏全部為人頭骨。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公布的鑒定結果與蘭州大學生命科學院劉廼發(fā)教授的初次鑒定基本一致。
甘肅省公安廳稱,121個人頭骨“其中有男有女,有年長者,也有年輕者”,與《蘭州晚報》此前刊發(fā)的報道非常一致,該報道的表述是“既有年輕的也有年老的,有男的也有女的!
見證了劉教授鑒定現(xiàn)場的兩個蘭州本地記者,提供了當時未被報道的更多細節(jié):鑒定過程當中,劉教授曾表示,由于部分頭骨樣本下方不存在明顯的割痕,可初步判定頭骨系從尸體上較為容易地取下。
同時,劉教授在鑒定過程中,觀察骷髏頭上被鋸掉頭蓋骨的痕跡為白色新痕,甚至有白色粉末,切鋸痕與警方當時提供的鋸痕基本吻合,表示頭蓋骨被鋸掉的時間并不長。
公安部同時證實,這些頭骨為死后人為造成的,并且在顱骨剩余部分,未發(fā)現(xiàn)生前造成的致命傷。這與劉教授的另一個說法可以呼應起來,該說法稱鋸掉頭蓋骨與人的死亡沒有關系,系人死亡后從尸體上鋸下。
前日,蘭州大學教授劉廼發(fā)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堅稱,如果其鑒定過的骷髏不是人頭,他愿意負法律責任。
昨日下午,記者撥通了劉廼發(fā)教授的電話,得知公安部的鑒定與其鑒定完全一致后,劉教授說:“結果一樣了,那我也就不說什么了”,隨后掛斷了電話。
公安廳排除醫(yī)學解剖
骷髏案案發(fā)后,當地媒體報道了幾種可能性,此后大量猜測浮出水面,網絡上有自稱“從事醫(yī)學解剖工作多年的一個醫(yī)學工作者”留言稱,“頭骨圖片極有可能是醫(yī)學院開顱取過腦組織以后的顱骨”。
記者注意到,類似認為甘肅骷髏案系醫(yī)學實驗廢棄物的人不在少數。
甘肅省公安廳官方人員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該廳一直留意網絡上的言論,其中包括如上觀點。
甘肅省公安廳此次表態(tài)排除了這種可能。該廳援引公安部特邀法醫(yī)專家、著名法醫(yī)學教授陳世賢的話稱,經對顱骨檢驗,顱蓋骨被鋸掉,可判定不是醫(yī)學解剖所為。 (朝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