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31日電 據(jù)中國證券報報道,國家統(tǒng)計局城市社會經(jīng)濟調查司負責人30日表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CPI)只能反映與居民當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不能反映房地產(chǎn)和股票等資產(chǎn)類價格的變動。
這位負責人就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CPI)的編制方法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之所以不能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CPI統(tǒng)計中,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出于國民經(jīng)濟核算的需要,CPI的統(tǒng)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jīng)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一致,而根據(jù)這個分類,商品房購買屬于投資范疇,不屬于消費行為。
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事實上,如果真的將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直接納入CPI的統(tǒng)計范圍,由于商品住宅的投資性質,特別是金融投資性質,其決定因素太多(包括市場投機因素),極易引起波動,這必將導致CPI的大幅波動,這對于我們觀察宏觀經(jīng)濟形勢,對于我們根據(jù)CPI決定工資和養(yǎng)老金等補貼的變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當然,這并不是說居民居住消費價格的變動不需要在CPI中得到反映。恰恰相反,目前中國和世界各國的CPI都包括了居民居住消費的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這位負責人舉例說,居民住房的房租、水、電、燃料、購買商品住宅貸款利率、住房維護修理費用、建房及裝修材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特別是房租的變動,可以反映居民居住消費價格變動的情況,至少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