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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十大消費侵權(quán)案例 "月球大使館"三告工商局

2006年03月15日 07:05


    http://yogviha.cn//news/2005/2005-10-09/8/U20P4T8D635001F107DT20051009073506.jpg

  中新網(wǎng)3月15日電 新京報消息,昨日,“售月球土地”上榜“2005年度十大消費侵權(quán)典型案例”的第二天,“月球大使館CEO”李捷便將發(fā)布此案例的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院,這也是李捷第三次起訴北京市工商局。海淀法院接收了他的訴訟材料,正在審查是否立案,此前的兩起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李捷稱,他是昨天凌晨在網(wǎng)上發(fā)現(xiàn)的“十大案例”,當(dāng)即便起草了訴訟材料,準備三告工商局。在起訴書中,李捷認為,把銷售月球土地列入“年度十大典型消費侵權(quán)案例”并對外公布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他首先請求法院判令工商局撤銷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并向他賠禮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一元。

  他的理由是,月球土地是外星體不動產(chǎn),不是消費品,購買月球土地不是消費行為,而是長期投資行為。北京市工商局針對月球土地銷售所做的行政處罰所依據(jù)的是《投機倒把處罰條例》而不是《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

  李捷說,月球大使館與購買者之前的買賣行為均系自愿,從未遭遇投訴,而且在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前均已辦理了退款,沒有侵害到投資者的權(quán)利。他認為此次上榜屬于“陪綁”,工商局在利用出售月球土地事件的名氣。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guān)人士表示,他們尚不知道此事,不便發(fā)表意見,若法院立案,他們將積極應(yīng)訴。

  -事件回放

  2005年9月4日,“月球大使館”在工商部門注冊;同年10月28日,“月球大使館”被朝陽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機倒把叫停;

  同年11月14日,李捷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市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財物通知書,并返還其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經(jīng)營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權(quán)證書等財產(chǎn)。12月8日,海淀法院正式立案;

  同年12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以“月球大使館”違反《投機倒把處罰條例》為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李捷不服,于2006年2月27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月1日,法院正式立案。(李欣悅)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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