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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經濟海域問題根源為日本1996年單方面制定“有關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從最南端的與那國島劃200海里經濟海域,把臺灣、馬祖都劃到其經濟海域。
依照這樣的劃法,臺灣如果從釣魚臺列嶼劃200海里經濟海域,日本的琉球也會整個被劃進來。由于日本的劃法不合理,臺灣和日本曾進行談判,日本政府雖讓步,但仍堅持“中線原則”處理,但此舉造成海域面積就在蘇澳外海,漁船只要從蘇澳出海,1個多小時就到日本經濟海域。
因此,臺灣在1998年實施“‘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因為“中線原則”對臺較不利,因此主張衡平原則,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濟海域問題。從1996年到去年為止,臺、日進行過14次漁業(yè)談判,但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日本擅自擴張經濟海域后,其海上巡邏艦長期掛著寫有“此地是日本的領海要立即退出”的白帶警告標語,不時執(zhí)行驅離漁船任務;臺灣漁船不論是捕漁、船只擱淺,還是救難船,都會遭查扣船并罰錢。有時一些無辜的臺灣漁船因潮流不慎網具漂進日本經濟海域,就被當成賊,連人帶船一起扣押,罰款約430萬日元,不久前又提高為1000萬元日元,一年所得也不夠罰的,漁民恐懼感更深了。(來源:香港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