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8月2日電(通訊員 曾祥生 記者 張慧慧)自學考試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后,參加學士學位考試成績68分,可是學校卻提出通過分數(shù)是70分,拒絕授予學士學位。自考生將浙江一高等學校告上了法庭。8月1日,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8年苦讀獲得大學文憑
原告馮易波,是寧波市北侖區(qū)某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今年28歲。由于家庭經濟條件不好,1994年初中畢業(yè)時,不得不放棄讀高中的機會,而考取了初中中專。但就在考入初中中專的第一年,16歲的他就開始報考浙江財經學院的自學考試。1997年,初中中專畢業(yè)時,他考完了13門課程,獲得自學考試的?莆膽{。
中專畢業(yè)后,雖然進入寧波市北侖區(qū)郭巨鎮(zhèn)政府工作,成為了國家公務員。但他仍然堅持自學考試,先后通過了市場營銷學等10門課程的考試,通過了浙江省大學英語三級考試,并在畢業(yè)論文答辯時取得了“優(yōu)”的成績,獲得大學本科文憑。
申請學士學位遭拒絕
拿到大學本科畢業(yè)文憑之后,馮易波向浙江財經學院提出了授予學士學位申請,但學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guī)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生只有成績優(yōu)良的,本科階段的各門功課成績70分以上,學士學位的主干課程每門成績也在70分以上的,可以直接取得學士學位,才有資格獲得學士學位。馮易波其中一門管理會計只有61分,按照規(guī)定還應該參加學士學位課程考試。
2004年6月6日,馮易波參加了管理會計考試,得分68分。他慶幸自己終于通過了學士學位考試。可是,同年6月24日,浙江財經學院所屬浙江財經成人教育學院卻下發(fā)了不授予學士學位的通知,理由是馮易波的考試成績沒有達到70分。
法庭之上辯是非
自此以后,馮易波開始為學士學位奔波,但一直沒有結果。今年6月初,他終于決定為自己討一個說法。他聘請了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袁裕來律師為自己提供法律服務。6月13日,馮易波向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月1日,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浙江財經學院仍然認為,馮易波參加學士學位管理會計成績只有68分,沒有達到70分,不授予馮易波學士學位符合法律規(guī)定。
袁裕來律師則認為,專門為決定是否授予學士學位進行的課程考試和本科階段進行的考試是不同層面上的考試,通過了學士學位考試就符合了獲得學士學位的資格。而通過考試的分數(shù)應該是60分,被告要求70分才算通過考試沒有法律依據(jù),也不符合常理。
另外,袁裕來認為,能否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權在于浙江財經學院,浙江財經成人教育學院以自己的名義作出決定超越了職權,而且即使在浙江財經學院內部決定能否授予學士學位的也是學位委員會而非成教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