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30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嫌利用職權(quán),在九九年至○一年多次收取工程承辦商或物料供貨商合共二百九十一萬元賄款,六十歲的陳裘大二十九日在香港高院就十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受審,陳否認全部控罪,審訊預計要到十一月中始完結(jié)。
陳裘大二十九日獨自到高院應訊,兒子陳奕迅和媳婦徐濠縈均未有陪伴。陳在犯人檻內(nèi)表現(xiàn)平靜,邊聽案情邊做筆記,累了便閉目養(yǎng)神。
法官倫明高提醒五女二男陪審團,不要理會報章雜志和電子媒體的報道,應專注案中證供作判斷,決定被告有否貪污收賄。
陳裘大為應付今次訴訟,特地聘請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出庭抗辯。
主控官向五女二男陪審團作開案陳詞,指陳裘大利用他在房屋署屋宇裝備工程第一組擔任主管之便,收取大筆賄款,涉及的房署招標工程,包括黃大仙上村一期重建的電氣材料安裝、荔枝角一期和二期建筑地盤的電氣裝置,以及為房署旗下數(shù)個屋村建筑地盤的后備柴油發(fā)電機、水泵消防裝置提供協(xié)助,讓有關(guān)人士順利中標。
在○一年四月天水圍屋村施工期間,承建商向陳裘大求助,稱承建商未能通過房署的噪音測試,陳裘大拍心口應承,找到上級工程師質(zhì)問為何要在地盤做噪音測試,根據(jù)房署哪條附例授權(quán)云云。結(jié)果,經(jīng)陳裘大出面干預,噪音測試即告中止。
主控官續(xù)說,承建商為答謝陳裘大幫忙,四月四日送贈陳裘大十五萬元,午飯后,陳拿著大迭銀紙,返回房署何文田總部辦公室慢慢數(shù),整個過程給暗藏攝錄機拍攝下來。
○一年八月四日早上七時許,廉署由總調(diào)查主任楊恩德帶隊,前往上水奕翠園住所拘捕陳裘大,帶往美利道廉署總部盤查,在第三次錄像會面時,陳裘大卒承認收賄款,陳說:“我收,不多過十五萬!
控方指出承辦商賴潤生、賴細生兄弟亦有提供賄款給陳裘大,廉署人員掌握證據(jù),到陳裘大的房署辦公室搜查,隨在抽屜內(nèi)找到大筆現(xiàn)款。
聆訊下周二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