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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有土地出讓首次明確拒絕不良記錄開發(fā)商

2006年08月14日 16:20

    8月14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消息,廣州在最近發(fā)出的賣地公告中,增加了引人關注的條款:競買人若有“閑置土地、拖欠地價、嚴重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有其他不良業(yè)績”等“案底”的,將無緣拍賣。 中新社發(fā) 魯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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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八月十四日電(記者 陳建)記者今天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在最近發(fā)出的賣地公告中,增加了引人關注的條款:競買人若有“閑置土地、拖欠地價、嚴重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有其他不良業(yè)績”等“案底”的,將無緣拍賣。這是廣州首次在國有土地出讓時,明確拒絕不良記錄開發(fā)商。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于八月十八日公開掛牌出讓的天河區(qū)珠江新城的一個地塊,土地用途為金融辦公,用地面積六千八百零五平方米,容積率十三,建筑面積為八萬八千四百六十六平方米,最低交易價二點一零六億元,履約保證金四千萬元。

  此前,珠江新城商業(yè)用地備受追捧,今年以來幾次競拍都引發(fā)熱潮,屢創(chuàng)新高,四月二十七日拍賣還拍出了四千五百六十六元/平方米的“地王價”。業(yè)內(nèi)人士分析,即將拍賣的該地塊位于星匯園附近,地理位置相當好,不排除屆時又會刷新記錄。

  不過,與以往很大的不同,此次賣地設置了對競買人進入的門檻:凡競買土地申請人名下有閑置土地、拖欠地價、嚴重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有其他不良業(yè)績的情況,不予接受競買申請;凡有不良業(yè)績單位、組織、個人聯(lián)合參與競買并提出競買土地申請的,不予接受聯(lián)合體的競買申請。

  地產(chǎn)專家韓世同表示,以往廣州賣地只考慮“價高者得”,并不關注競買人的資質(zhì)。去年,一些不知名的“黑馬”、“過江龍”,甚至私人買家參與競買,不惜代價瘋狂舉牌掠地,數(shù)度創(chuàng)下了令人捏一把汗的紀錄,印象最深的是琶洲會展中心附近兩幅地塊拍出天價后,因拖欠土地出讓金被政府在今年初被收回。不少地產(chǎn)專家建言,要避免“天價”成交之后不能兌現(xiàn),應在拍賣前審核買家的資質(zhì)和能力,包括對資金、開發(fā)能力作些限定。韓世同認為,這次賣地顯然吸取了過往的教訓。

  也有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前不久廣州在推進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同時,加大力度追繳土地出讓金,用強硬措施在六月份連發(fā)三道土地出讓金催繳令。對仍未繳清出讓金的單位,所有業(yè)務都被叫停,并禁止用地單位進入土地市場參與競投。有分析指出,賣地門檻的提高對防止那些想“空手套白狼”的不良買家能起到一定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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