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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農(nóng)民被無辜羈押5年半 申請國家賠償860萬 2002年05月19日 16:58 中新網(wǎng)北京5月19日消息:被無辜羈押在看守所長達5年半之久的山東省聊城市莘縣農(nóng)民郭新才,日前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以被司法機關無辜錯捕、錯判為由向莘縣人民法院和莘縣人民檢察院索賠人身自由賠償金等861萬余元。 據(jù)中央電臺報道,今年48歲的郭新才原是莘縣一在家務農(nóng)的退伍軍人,1996年6月1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后被逮捕。1997年1月28日以“故意殺人罪”被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但隨著郭新才一次次上訴,一次次被改判,先后從死刑改判死緩,又改為有期徒刑。直到去年11月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告被羈押在看守所長達5年半的郭新才無罪。 郭新才在申請書中稱:“此案我純屬冤枉,由于司法機關的錯捕,并經(jīng)歷一次次的錯判,使我遭受了5年半的冤獄,經(jīng)濟上和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損失;由于錯判,致使我背著“殺人犯”的罪名在鬼門關上提心吊膽地徘徊了5年多,由一名共產(chǎn)黨員淪為階下囚,極有前途的兒子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至今自己的大女兒下落不明,87歲的老父親整日陷于恐慌痛苦之中……” 為此,郭新才向莘縣人民法院和莘縣人民檢察院索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347660.90元、精神損失費430萬元及其余各種損失費,共計8613560.90元。(張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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