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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觀察:滬上商家理性對待“自帶酒水” 2002年03月11日 08:31 中新社上海三月十日電 (記者 崔煜芳) 顧客去酒店餐館自帶酒水,商家向其收取“開瓶費”是否合理?消費者該不該拒絕?對這一經營者與顧客之間的爭執(zhí),最近在申城引發(fā)了各方見仁見智的探討。在上海餐飲業(yè)協(xié)會近日舉行的專題研討會上,專家和業(yè)內人士普遍表示,應本著公平、透明與自愿的交易原則,淡化買賣雙方分歧,讓市場競爭這只無形的“手”來進行調控。 據了解,滬上餐飲業(yè)近年來保持了強勢發(fā)展勢頭,去年增長幅度達百分之八十。各地風味菜肴競來入駐,形成了海納百川的餐飲業(yè)格局。有關部門希望通過探討“自帶酒水現象”,有助于維護申城餐飲業(yè)良好的消費和經營環(huán)境。 專家認為,顧客與餐館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愿意,都可以終止交易。經營者應該讓顧客在消費之前有“知情權”,如果消費者在點餐前已“知情”,那么在結帳時就應尊重餐館的規(guī)定。餐飲業(yè)的成本最終在價格中體現,如果消費者自帶酒水用餐館的桌子隨喝隨飲,餐館豈不要關門倒閉?有時,商家從人情和生意角度,允許客人自帶酒水,但這不應形成慣例。只要加價公道,客人還是能接受的,人們也并非喜歡提著沉重的酒瓶來消費。 上海餐飲業(yè)協(xié)會會長何義釗表示,餐飲屬于充分競爭性的行業(yè),企業(yè)都有自己的經營定位和經營特點。行業(yè)協(xié)會不主張自帶酒水,特別是品牌餐飲企業(yè)。但要求餐飲企業(yè)在服務方面自律,在價格定位上適合企業(yè)自身的客人,價格與服務應相互配套。上海市商委政策法規(guī)處莊旦鳴指出:“自帶酒水”不僅僅是省錢的問題,顧客在餐館消費食品安全由經營者負責,“自帶”容易引起責任上的混淆。 復旦大學顧曉鳴教授認為,飲酒是一種綜合性的享受,客觀上消費者享受了酒店的所有文化設施,商家應用現代營銷學的觀念為消費者提供選擇余地,使消費者帶不帶酒水都能得到同等的享受,引導餐飲文化更能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從消費者角度來講,應自覺地從飲食形式、心態(tài)方面提高檔次,理智地選擇自己的需求。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費和酒水定價等決策權將下放給餐飲企業(yè),上海在這方面已先行一步。今后餐館可以自行決定收不收服務費,但這也得看顧客買不買“帳”。上海市商委服務業(yè)管理處處長高潮表示,大都市的文明也包括餐飲業(yè)的文明。餐飲業(yè)要多為消費者著想,消費者也要心平氣和地、理智地來對待“自帶酒水”。作為中國內地餐飲業(yè)的龍頭,上海應倡導文明的餐飲消費,酒店應該為各層次的消費者提供一種文化含量比較高的享受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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