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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噴漆事件 馮錦華遺憾自己的主張未受重視 2001年12月14日 11:42 中新網(wǎng)東京12月14日消息:今年8月,來自中國山西省的公司職員馮錦華為抗議小泉首相參拜靖國神社而向靖國神社前的石獸底座噴漆,他由此受到了違反“損壞器物”罪名的指控。12月11日,東京地方法院做出裁定,決定給于馮錦華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3年執(zhí)行的處罰。 馮錦華之后在接受日本共同社的采訪中表示:“我承認‘損壞器物’這一事實,也不想爭辯。但是,在判決結(jié)果中,我為自己發(fā)表的對靖國神社的認識完全沒有成為審理的內(nèi)容而感到遺憾”,他表示:“如果我的主張在上訴審理和判決中被提及,我將會考慮上訴。” 馮錦華說:“今后我不會采取這樣的行動了,我要和同自己持同樣看法的日本人聯(lián)合起來”,他所說的“持同樣看法的日本人”就是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查首相參拜靖國神社違法責任的日本人和韓國人等市民團體。 就首相參拜靖國神社一事,馮錦華認為:“我對日本人一點也沒有憎恨情緒,在日本生活的7年間我受到了很多日本人的照顧,我對此非常感謝。對亞洲其它國家的人民來說,首相參拜靖國神社損害了日本人的整體形象,而對我有深厚感情的日本人也不得不受到這樣的牽連,我為此感到十分遺憾。” 中國外交部新聞發(fā)言人當天就判決結(jié)果表示“非常遺憾”。 相關(guān)報道:不道歉不賠償 馮錦華談噴涂靖國神社案底線 相關(guān)報道:圖文:馮錦華在日被判刑 中國外交部十分遺憾 相關(guān)報道:組圖:留日中國青年馮錦華案審結(jié) 相關(guān)報道:圖文:靖國神社前噴抗議標語 馮錦華在日被判刑 相關(guān)報道:馮錦華案第二次開庭 檢方提出判10個月刑罰 相關(guān)報道:在靖國神社潑漆的中國公民馮錦華獲準保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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